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人民政府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20209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27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街乡人民政府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的通知
乡直各单位:
《辛街乡人民政府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辛街乡人民政府绩效奖励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调动全乡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隆人社联﹝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政府绩效奖励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隆人社联﹝2018﹞18号)文件精神以其为指导思想,逐步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合力,激励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范围
全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三、实施原则
政府绩效奖励分配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德”放在首位,注重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二)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组织领导
成立隆阳区辛街乡政府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辛街乡政府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办法和分配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成人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组织人事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助理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分配方式
(一)政府绩效奖励总量核定。单位政府绩效奖励总量由区人社部门根据区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的考核结果、实际在职在编人数、实际担任职务、个人受问、受处分等因素来核定。
(二)考核指标和内容。
1. 机关考核等次的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优秀比例实行分职务控制,分为科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一般工作人员两个层次,各职务层次优秀名额确定按其参评人数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计算,不得相互侵占。
2. 根据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目标执行和完成情况、实际贡献和责任大小。着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优秀等次人员须得分91分(含91分)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秀票率达30%(含30%)以上,按不超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的比例确定。
3. 试用期人员、年内退休人员不纳入计算优秀比例的基数。考核成绩主要分两个部分组成,其中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值占总分的40%;其他干部测评分值占总分的60%。
4. 加分项:(1)机关、人员在工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上级发文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5分;(2)机关人员对获得乡、区、市、省、国家级通报表扬以上奖励的每次分别给予2、4、6、8、10分的加分;
5. 减分项:(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1天的,每次扣4分,除特殊情况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8天的,每超过1天扣1分,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每天扣0.1;(2)没有按标准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的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给予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3)对受到乡、区、市、省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每次分别给予6、8、10、12分的减分。
(三)考核程序。
辛街乡绩效考核以年度进行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考核:
1. 民主测评。由参加考核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会人员需达到应考核人的五分之四以上。
2. 考核领导小组测评。乡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测评。
3. 综合评价。由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民主测评、领导小组测评分数及加减分拟定综合考核分数,综合考核分数=民主测评得分×60%+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得分×40%+加减分。
4. 等次评定。按综合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比例按职务层次确定,各层次不超过15%。
5. 结果公示。综合评定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分配。
领导岗位津贴:正科级领导职务基础奖励补贴2000元;主任科员以及副科级领导职务基础奖励1500元;副主任科员以及二级站所负责人正职基础奖励1000元、副职500元;职务职级并行的按照组织部认定的实际职务层次进行奖励(如:工资待遇享受正科待遇,实际认定职务为副主任科员的按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核算,以此类推)。注:以上各岗位津贴取较高一项进行奖励,不得累加。
优秀奖:年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每人奖励800元。
机关干部职工政府绩效奖励按考核分值进行分配,计算公式为:
个人年终政府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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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乡政府绩效奖励总量
(扣领导岗位津贴及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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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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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参加考核人员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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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方案2018年11月26日经辛街乡乡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方案由辛街乡政府绩效奖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