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辛街乡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19-020209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8-30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辛街乡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各中心、站、所: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隆阳区辛街乡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辛街乡人民政府2018年校园周边环境
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8号)《隆阳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 黄标车的定义。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
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 分阶段淘汰。2018年9月30日前,淘汰由全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黄标车(数量:1辆);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乡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数量:241辆)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乡所有黄标车。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 乡按时按量完成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乡人民
政府成立隆阳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治理淘汰黄标车各项工作。
组 长:张小波 乡长
副组长:徐雪山 副乡长、辛街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汶锦 乡党政办主任
李国海 乡综治办主任、交安办主任
杨志朝 辛街派出所副所长、交警中队中队长
所有涉及黄标车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辛街乡政府,由李国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志朝任副主任,负责处理具体工作的督促、落实及信息上报。
本次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全部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 工作步骤
(一) 宣传发动(2018年7月20日-31日)。各村委会
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小组会等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黄标车车主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大对交通违法信息的宣传和提示告知力度,引导黄标车车主主动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
(二) 集中报废(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各村
委会在前期宣传告知、政策解读的基础上,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集中对涉及车辆进行淘汰,确保全乡按时按量完成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四、 工作任务
(一) 实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
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公发{2018}116号)执行,我区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本着方便群众、高效办理原则,最大限度简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全区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当场办结发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二) 加强营运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运输企业开
展排查,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确保于2018年9月30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三) 加强登记管理。加强黄标车登记管理,禁止黄标
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通知、上门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四) 严格限行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面执法和非现场
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止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五) 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
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六) 加强报废回收服务。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监
督管理工作,督促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力度,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弄虚作假,买卖、伪造、变造回收证明骗取补贴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律取消资格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七) 强化示范引导。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
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好黄标车淘汰各项政策,确保于2018年9月30日前率先完成公有黄标车淘汰工作,为全社会作出良好示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委)
(八) 分类施策。因全区乡镇(街道)划分导致部分黄
标车存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不相符的情况,还要部分黄标车原注册地址为公司名称,因公司主体灭失等原因现无法找到具体地址的,由各乡镇(街道)和涉及部门共同研究推进。(责任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村委会必须高
度重视,提高站位,增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全乡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各村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把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细化分解到组,落实到具体人,实行“包保责任制”,即:一人一车、一车一策,确保每辆车都有人负责、有人去做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二) 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各村委会要充分
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坚定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又要注重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对本行政区域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三)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责问责。由乡政府牵头,
会同全乡之力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各村委会涉及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督查,对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村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辛街乡涉及淘汰黄标车包保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