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6-9-/2019-020206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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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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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18-07-30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儿童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辛街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体现,各村(社区)乡直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新形式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要健全机构提供组织保障。为确保该工作的顺利推进,各成立以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部门工作职责,为做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为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儿童之家配备至少1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之家管理人员。三是要结合精准扶贫发挥好儿童之家的作用。结合实际,将儿童之家建设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合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三、细化方案措施

(一)落实关爱帮扶责任。各村(社区)要摸清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和基本情况,将其纳入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切实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关爱服务措施。

(二)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各村(社区)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花名册报乡民政办公室,乡民政办公室统一将花名册报给区民政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将及时会同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外出务工父母取得联系,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隆阳分局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托人,并指导受托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1),落实委托监护责任。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对受托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重新确定其他受托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乡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乡中心校、乡中心卫生院和乡计生办、乡民政办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隆阳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隆政发〔2016249号)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四)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其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乡人民政府、会同中心学校对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逐一核查核实情况,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返校复学解决措施。乡中心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责任机制,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乡人民政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要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七)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民政办及有关团体和单位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父母或受托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按法律法规依法、尽快处理,主动作为。

 

村(社区)、乡直机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辛街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方案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全同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四、加快信息录入和管理

当前,我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已全面完成,困境儿童包括辖区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享受低保的儿童、残疾儿童、监护缺失儿童,切实做到应录尽录,该录的儿童一个也不能少,同时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进行核实更新。

、加强信息报送

民政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进度给区民政局。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