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6-9-/2019-020206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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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7-15

辛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188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隆政发2018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汗液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可以更好地为我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辛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决策部署依据。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站所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乡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国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辛街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小波  乡长

副组长:陈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乡长

  员:杨明梅  乡财政所所长

杨汶锦  乡党政办主任

胡学斌  乡农业中心主任、农科站站长

            乡农业中心副主任、畜牧兽医站站长

        赧自坤  乡村级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

        张兴才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洪泽  乡统计站站长

        李国海  乡综治办主任

        孙文武  乡农经统计员

        刘晓敏  乡工业统计员

        杨婷婷  乡宣传员

        赵黎明  乡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赵金平  乡农科站工作人员

        15个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张洪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敏、孙文武及各站所抽调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普查经费保障

乡按照各村个体工商户、单位数量情况给予经费补助,乡预算普查经费3万元,其中:15个村(社区)补助经费共2.3万元,乡普查办公室经费0.7万元。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系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乡统计站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划分普查区,根据省、市、区要求做好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PDA)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充分利用国家、省开发的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功能,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和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