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5012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27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严禁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卖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原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四、住宿、餐饮等经营者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五、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等服务项目价格信息。景区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价格应当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六、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禁变相涨价。
七、经营粮、油、肉、蛋、菜、乳制品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依法经营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隆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