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社区矫正从“心”开始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4030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社区矫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3-05
为了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意识,做到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激励自己。3月1日下午,保山市司法局、刑罚执行一体化选派警察和隆阳区司法局板桥司法所共同组织板桥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刑罚执行一体化选派警察在集中教育学习开始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现场点验,抽查社矫对象对刑罚类别、刑期的认识,并开展了《善小慎微,共同开创板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篇章》专题教育。活动中,受邀参加的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和困惑,分析他们消极情绪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影响,传授他们进行个人心理调节的方法,引导他们学会自我调节情绪、管理情绪、缓解压力,树立健康的心理理念,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从而达到心理矫治的成效。
隆阳区司法局板桥司法所所长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不用惧怕,敢于挺身自卫,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依靠民众力量维护法律秩序。
最后,保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作了要求:一是提高服刑意识。要通过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的学习,查找不足和差距,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绝不再触犯法律的红线。二是深化法纪意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此次学习教育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克服自控力差、容易冲动等性格特点,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意识,为他们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