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关于对林草种子采种(穗)期管理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697-3-/2022-07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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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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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日期
2022-07-11

隆阳区关于对林草种子采种(穗)期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林草种子(穗条)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草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穗)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云南松、华山松、清香木、旱冬瓜等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子(穗条)的采种(穗)管理公告如下:

一、主要造林树种采种(穗)期:1、林木种子采种期为每年的10月-11月种子充分成熟时期;2、采穗期可根据不同树种嫁接、扦插时间需求而定。

二、采种范围:采种母树林、采种(穗)基地、一般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均可采收。

三、需采种(穗)单位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专业合作社、苗圃(场)、具有育苗经验的公司或个人自行组织专业人员采收。

四、种子(穗条)采收实行许可证制度。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穗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隆阳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林草种子(穗条)贮藏设施,建立种子(穗条)的采摘、收购和流向档案,包括种子(穗条)产地、种源、数量、质量检验证书、责任人和林木采种(穗)登记表等内容。

五、禁止在确定的采种(穗)林分外采种,采集林草种子(穗条)时选择林分稳定、生长健壮、结实好、无病虫害的母树进行采集,不得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穗),采集时严格保护好母树,不得提前抢采掠青、伤毁树皮、树干,枝条,不得以截枝、砍倒树木等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采种(穗)。

六、对无证采集,收购、经营林木种子(穗条)以及抢采掠青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