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 隆阳区财政局 关于兑现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及2014年新一轮第三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7-3-/2019-0118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隆林联发〔2019〕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18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232号)精神,结合保山市隆阳区退耕办2018年检查验收结果,现将兑现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及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现资金12,214,362.5元,当年验收合格面积75542.7亩,含以前验收合格面积5173.7亩,涉及10793户;验收不合格面积1228亩。
(一)2003、2005年度生态林验收合格面积60519.7亩,其中含以前验收合格面积5050.7亩,补助资金7,564,962.5元。不合格面积1128亩,其中:芒宽乡1089亩;辛街乡39亩。
(二)2006年度生态林验收合格面积4900亩,补助资金612,500.00元。验收不合格面积瓦房乡100亩。
(三)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验收合格面积10000亩,第三批补助资金4,000,000.00元。
(四)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以前年度验收合格面积123亩,补发第二批补助资金36,900.00元。
二、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协调工作,做到兑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三、各财政所、林业站、信用社必须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本次退耕还林“一折通”信息的录入、汇总、公示及兑现等工作。
(一)补助程序:惠农卡“一卡通”直接补助到农户的具体流程为:1.项目村将公示无异议的退耕户还林面积、补贴资金情况汇总报乡镇林业站,由乡镇林业站汇总,将纸质材料报乡镇财政所。2.乡镇财政所牵头组织人员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乡镇林业站及财政所双方复核实际数据与电子数据是否相符并签字确认,报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分别上报区退耕办和区财政局农业股。3.财政所通过工作邮件等可靠方式将农补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报送至隆阳区财政局农业股汇总。4.隆阳区财政局农业股将数据汇总后,转送区退耕办对到户数据进行再次复核,复核无误经双方业务人员和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双方共同监督下由区财政局农业股业务人员将电子数据传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时,区林业局完成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区信用社通过惠农卡直接补助到退耕户账户。5.资金兑付后,乡镇应及时抽查不低于10%的退耕户,看资金是否准确兑付到位,如有问题的及时反馈。
(二)各财政所负责退耕还林“一折通”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本次录入的信息以区退耕办审核过的表册为准,录入时间2019年1月24日至2月16日,并将补助兑现公示表输出,交予林业站,于2月20日前上报予区财政局农业股。
(三) 各林业站负责本次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公示表张榜公示工作,公示期为7日,即2019年2月17日至2月26日;且在兑现补助期间,要安排专人协助信用社,认真核对农户“一折通”退耕户信息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及金额等内容。
(四)区信用联社负责将兑现补助金额输入退耕农户“一折通”存折,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3月7日。
(五)兑现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8日。
(六)各退耕户到信用社领取补助时必须持退耕还林(草)承包经营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印章、及“一折通”存折等证件到信用社领取补助。
(七)任何人不得对相关兑现表格涂改、增项。
(八)领取补助时,不允许冒领、代领、代扣,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本次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按审核过的面积及金额为准,如果退耕户对“一折通”农户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金额等有异议,由各乡镇财政所及林业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琳琳(区财政局农业股),电话2218139;
田永智(区退耕办),电话3039971。
附件:隆阳区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兑现汇总表1—4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