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扶贫办关于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7-3-/2019-011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隆林联发〔2019〕2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15
芒宽乡、潞江镇、蒲缥镇、瓦马乡、瓦房乡、杨柳乡、瓦窑镇、水寨乡、瓦渡乡、丙麻乡、西邑乡、辛街乡、板桥镇、金鸡乡、汉庄镇人民政府:
为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目标,助力我区脱贫攻坚,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259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3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 云南省扶贫办厅关于印发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341号)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续聘以及2018年新增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标准及金额
(一)2019年续聘生态护林员640名(其中:2016年选聘任务50名,2017年选聘任务310名,2018年新增选聘任务280名),补助资金为1万元/人·年,小计640万元。
(二)2018年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280名,2018年10月至12月,补助资金为0.25万元/人·3个月,小计70万元。
以上合计:710万元(各乡镇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
二、拨付方式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拨付制。即由区林业局拨付到各有关乡镇财政所账户,各乡镇用行政事业往来收据到区林业局拨付补助资金。
三、拨付时间
拨付时间为2019年1月。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本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已聘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二)根据管护协议和按月考核结果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三)采取花名册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四)采取银行卡的方式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须到信用社设立个人账户),不得采用“惠农一折通”发放。
(五)请各乡镇必须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019年1月至11月,补助资金833元/人·月,12月为837元;2018年新增选聘的280名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聘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至12月,补助资金本次一次性兑现。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乡镇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确保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安全发放到生态护林员手中。
(二)请各有关乡镇,在2019年2月28日以前,将2019年续聘或新聘的640名生态护林员的公告公示照片、续聘或新聘的管护协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建档登记表、聘用审批表(电子版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三)请各有关乡镇,于每月的10日以前,将上月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发放表、银行流水以及考核表的复印件,上报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备案。
(四)请各有关乡镇指定一名林业站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于1月30日以前,上报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五)请各有关乡镇接此通知后,安排专人速到区林业局计划财务股拨款。
联系人:杨平梅;联系电话:3039948。
联系人:冯 危;联系电话:0875-303996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隆阳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下达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护劳务报酬)发放表
隆阳区林业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扶贫办
2019年1月15日
(联系人:魏驰峰;联系电话:0875-3039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