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面山森林抚育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697-3-06_B/2016-1215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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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12-1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面山

森林抚育的公告

 

隆阳区城市面山是保山市中心城市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水源地,同时也是广大市民健身活动的主要场所,密集的人员活动既是对林业生态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又给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优化城市面山林分结构、增强林分通风透光度、增强林木抗逆性,促进纯林向混交林转变,提高林分质量和抗自然灾害能力,有效降低森林火灾隐患和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城市面山森林抚育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1696号)文件要求,依据《森林抚育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实施隆阳区城市面山森林抚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61210日至2017228

    二、实施范围:隆阳区2016年城市面山实施抚育总面积9688亩,涉及汉庄镇、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共3个乡镇(街道)、1个林场。抚育总株数3606604株、间伐株数467281株,总蓄积49254.1立方米、间伐蓄积4805.9立方米。

    三、抚育方式:隆阳区2016年城市面山森林抚育方式为割灌除草、疏伐和透光伐。其中:割灌除草面积1710亩;疏伐面积7595亩;透光伐面积383亩。

四、实施主体:隆阳区2016年城市面山森林抚育实施主体为隆阳区林业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五、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区森林公安局、区林业局、项目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面山森林抚育实施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施工方未按施工作业设计施工、违规操作、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形,敬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热线:0875-2209344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