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97-3-06_B/2016-05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5-09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隆阳区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本次聘请对象为综合实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或专家1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二、主要任务
受聘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在合同规定期限、权限内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为我局重大政策措施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三)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五)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六)本局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资格要求
根据《隆阳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受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履行职责;
(六)法律专业素养高,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对于被聘候选律师,须经隆阳区司法局、隆阳区政府法制办进行资格认定,合格者纳入应聘候选人人选。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直接报送隆阳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股。联系人:鲁艳华;地址:隆阳区升阳路北三环路口;邮编:678000;电话0875-2209331(兼传真)。
报名资料包括:1.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及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隆阳区司法局、隆阳区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律师资格认定证明。
(三)综合评议。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于 5月20日前电话通知到我局现场进行面谈,我局结合报名材料及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聘法律顾问人选报局领导审定。
(四)正式聘用。5月31日前,通知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年费另行约定,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隆阳区林业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