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697-3-06_B/2016-050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5-09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隆阳区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本次聘请对象为综合实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或专家1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二、主要任务

受聘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在合同规定期限、权限内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为我局重大政策措施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本局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资格要求

根据《隆阳区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受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

  ()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热心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专业素养高,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对于被聘候选律师,须经隆阳区司法局、隆阳区政府法制办进行资格认定,合格者纳入应聘候选人人选。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55日至2016515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直接报送隆阳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股。联系人:鲁艳华;地址:隆阳区升阳路北三环路口;邮编:678000;电话0875-2209331(兼传真)。

报名资料包括:1.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及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隆阳区司法局、隆阳区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律师资格认定证明。

(三)综合评议。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于 520日前电话通知到我局现场进行面谈,我局结合报名材料及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聘法律顾问人选报局领导审定。

(四)正式聘用。531日前,通知最终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年费另行约定,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隆阳区林业局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