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697-3-06_B/2016-03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29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林区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时上坟。上坟时间为2016年4月4日至10日,限时7天。
二、加强设卡检查。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并进行交通管制,进入林区后要服从护林人员的管理。
三、倡导移风易俗。提倡以鲜花或种植纪念树等文明方式上坟,清明节期间,区政府将在永昌、兰城、板桥、金鸡、河图、辛街及宝盖山林场辖区内重要森林防火检查点发放墓地绿化苗木(藏柏),由坟主自带水桶、锄头等工具自行种植。
四、严控火源管理。清明节期间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在林区、林区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煮饭、烘烤食品。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