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工贸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5466330-1-/2020-0327005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保工贸发〔2020〕52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3-27
保山工贸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对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加快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建立规范有序的准入退出机制,本着改进现行分配管理程序、减少申请人办事手续的初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工贸园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保障分配的公平公正性,科学制定分配程序;加强申请人资格候审管理,完善电子轮候库;加强对申请人入住后的动态管理强度,实行黑名单管理,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准入及分配管理
根据园区分配现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主要有两类,一是永盛街道乡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或无住房家庭,二是园区托管区范围内企业及建筑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主要申请人群,提出以下申请准入的步骤:
(一)申请步骤
1.申请人通过提交申请书的方式申请。通过保山工贸园区官方网站、公众号下载《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也可到园区下属国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取纸质《申请书》。提交方式分为电子提交及纸质提交两种。
2.电子提交。通过电脑填写或手写扫描(字迹需工整)的《申请书》,附上要求的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
3.纸质提交。到公司领取《申请书》及告知书,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上所需附件。提交时,申请人为园区托管区范围内企业及建筑行业的外来务工员的,提交至其所服务的企业(或所工作的施工项目部),企业(或项目部)提交至公司;申请人为永盛街道乡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或无住房家庭的,提交至居民委员会。
(二)审批步骤
1.申请人为园区托管区(或规划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内员工、建筑行业、入园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员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企业(或项目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公司。公司提供申请审批的全过程服务,按批次将申请材料提交各相关部门审批。园区投资促进局根据《保山工贸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行初审,园区住建局进行终审。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轮候名单通过保山工贸园区官网、公众号等公示。公司将公示名单反馈至各企业,各企业应负责通知到申请人。
2.申请人为永盛街道乡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或无住房家庭。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永盛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园区住建局进行终审。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轮候名单通过保山工贸园区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公示。公司提供申请审批全过程服务,公司将公示名单反馈至永盛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应负责通知到申请人。
3.分批次审批。每周四(含周四)前提交申请材料的,于次周一审批结束并公示。公示期共十五天,公示三天后无异议且确有需要的,可提前参与分配。每周定期组织分配,本次分配未参与的人员可参与下一次分配。在分配期间,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需各审批部门联合进行复审,复核确认无误后可开始分配。
(三)配租步骤
1.看房步骤。园区住建局负责制作每个小区的户型图,并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公司可设置开放日,有意向的申请人可自行到各小区进行实地观摩,对户型进行一定了解。
2.由公司根据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保障性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原则上按照家庭人口结构配租: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配租单间配套户型;2人夫妻配租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户型,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岁配租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户型;2人夫妻及子女10岁以上配租两室一厅户型;3人以上家庭配租两室一厅户型。按照轮候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选房配租。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的可按申请顺序优先配租。
3.多人合租而非家庭合租的,需确定一个主要申请人,其余全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全部申请人相关证件。
4.有特殊情况需优先分配的,经园区住建局牵头,将相关资料报管委会领导审核过后方可按照分配程序优先分配。
(四)签订合同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入住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名额、指标作废,但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三、退出管理
(一)申请人合同未到期需退出租赁的,需提前7日向云上云公司提出退租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所居住的公租房进行检验,有人为损坏或改变公租房结构的,申请人需将公租房恢复原样。公司初审通过后,园区住建局终审并开具提前退租确认书,公司根据退租确认书注销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
(二)公司应于申请人合同到期前3个月通知申请人合同将到期。申请人有意向再申请入住的,需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公司提供续租申请审批的全过程服务,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续租合同。
(三)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没有续租或终止租赁合同,应当腾退公租房,由公司书面通知承租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拒不腾退或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公司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换房规定
(一)分配后,申请人验房中发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损坏需在同一小区更换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鉴定是否影响居住,确实影响居住的,物管公司开具鉴定材料并由公司审核后可重新配租。已发放入住通知书的,若房源无损坏均不予更换。
(二)分配时除申请人发生婚姻变化的可添加同住人外,其余的按当时申请家庭成员人数给予选房配租。分配到大面积房源的家庭或个人随意添加同住人的,按转租、出借处理。
(三)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在园区范围内小区换租户型,公司进行初审后,交由园区住建局终审后再分配;租赁期间,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公司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五、黑名单机制建立
(一)申请人已签订合同30天内未入住且未书面提出退租申请的,签订合同后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相关费用的,列入园区公租房黑名单,半年之内不得申请入住公租房。
(二)有转租、借用园区内公租房行为的,收回公租房,列入园区公租房黑名单,半年之内不得申请入住公租房。
(三)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列入园区公租房黑名单,并取消其在5年内申请租赁公租房的资格:
1.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4.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四)企业(或项目部)对所属员工申请及入住公租房负管理责任。企业(或项目部)应对公租房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统一为员工申请公租房时,不得以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轮候登记,不得发生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等情况。有拖欠房租情况的,企业(或项目部)应负责承担或追缴相关拖欠费用。
如发生以上行为,首次发现园区住建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腾退违规使用的公租房,该企业(或项目部)列入园区公租房黑名单,一个月内不得新申请公租房。第二次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处理,并将该企业(或项目部)列入园区公租房黑名单,半年不得新申请公租房。第三次发现直接清退该企业(或项目部)及所属员工承租的所有公租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申请租赁公租房的资格。
六、日常管理
(一)建立健全一户一档管理,加强对公租房的档案管理。公司需及时更换合同信息,加强对承租人的动态巡查管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性,建立书面档案并完善电子档案。
(二)完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安排专人对园区企业、辖区内居民提供公租房咨询服务,例如设置大厅窗口、设置大厅引导标志、在官方网站上设置公租房信息专栏、设置咨询专线电话等。
(三)加强房源实时管理。对于已退出、空置的房源,公司应加强监管。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空置房源的检查,并及时将空置房源信息汇总上报至公司,公司及时掌握房源信息,确保下一次分配时有房可分、有好房可分。
(四)加强资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公租房房租收取和管理,对园区公租房租金收取记录形成台账,对每户公租房租金进行监管,明确各户房租缴存是否存在拖欠。按期汇入园区财政专用账户,严格管理租金的使用,保证每年租金可按量收取。
(五)形成长效反馈机制,加强对政策的学习。积极面向运营公司、物管公司以及园区企业普及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知识,加强对政策的学习,从思想上树立公租房管理意识、爱护意识,从源头上解决公租房管理难的问题。
七、其他
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本方案由保山工贸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