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工贸园区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

索引号
05466330-1-/2018-0314001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3-14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一)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行为,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机关形象夯实基础。

(二)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凡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列入为公开内容。

(三)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分常年、定期和随时公开。做到“常务”常年公开,“要务”定期公开,“急务”随时公开。要把领导分工和机构人员、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窗口工作内容、服务承诺、管理办法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长期公开。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设置“依申请公开接待室”,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四、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务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