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5466330-1-10_C/2016-0309001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3-09
保工贸发〔2016〕39号
各委、办、局,汉庄镇,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健全环境监管网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云环发〔2015〕5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号)的要求,结合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提高执法效能,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园区、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解决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更加有效地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改善环境质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机制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园区各局、办、汉庄镇、各村(社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实施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三、网格划分及责任分工
以园区管委会、汉庄镇人民政府、汉庄镇各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一、二、三级网格间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
(一)园区管委会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园区管委会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管委会主要领导为责任领导,分管副主任为总负责人,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园区党政办公室为联系单位,委托园区环保分局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对全园区的环境质量和河流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履职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
园区各部门按照相应的网格职能职责开展相应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
3.园区有关部门及企业
(1)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牵头建立覆盖园区辖区范围内所有片区、行政村的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全面统筹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监察;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监察;加强环境治理;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建立齐备规范的一企一档和环境信访投诉回复档案;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信息互通,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协调;向企业、村(社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村(社区)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园区经济发展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配合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及未批先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的核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3)园区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两高”司法解释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鼓励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型。
(4)园区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5)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设、拆迁、水利、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负责园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有效防治城区道路扬尘污染;负责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遗漏抛撒渣土的运输车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园区财政局分局。按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工作经费,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园区工商分局。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8)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及时办理园区范围内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降低项目建设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其它相关部门。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汉庄镇人民政府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汉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汉庄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各村(社区)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各行政村综治维稳员和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明确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对网格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应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园区各部门、汉庄镇、各村委会要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优化流程,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月29日)
园区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分别制定园区、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细化网格,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园区各部门、汉庄镇、各行政村明确1名环保业务人员并将名单上报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各级要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园区管委会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汉庄镇、园区党政办公室、环保、经济、国土、规划、财政、公安、工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
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乡镇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网格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3.联合执法制度。由园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推进能力建设
加强园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执法能力保障,加快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五)加大执法力度
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环保统一监管,部门按职责监管的要求承担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
(六)扩大公众参与
网格责任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附件:1.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2.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二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3.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三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附件1
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一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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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总负责人 |
主要责任人 |
主体网格 |
直接责任人 (一级网格管理员) |
单元网格 |
|
赵碧原 |
郭绍坤 |
杨定江 |
第一网格 |
张婷婷 18788073502 |
汉庄坝区村(杨官、小堡、大堡、汉庄、沈家、贾官、彭海、云瑞、方官、永铸) |
|
第二网格 |
余玮玮 18788036315 |
汉庄山区村(团山、龙潭、灰窑、青岗、岩箐、蒿子、金竹、庄房) |
||||
第三网格 |
张艳莉 13987559277 |
新街西邑托管村 (盛家、陶孔、大栗树、羊邑、王海、大湾、) |
附件2
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二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
|||||||
责任领导 |
总负责人 |
主要责任人 |
主体网格 |
直接责任人 (二级网格管理员) |
单元网格 |
||
霍正华 |
张继宏 |
段云坚 |
第一网格 |
姜兴国 |
庄房 |
||
段中林 |
金竹 |
||||||
朱永翠 |
杨学鹏 |
第二网格 |
邵永森 |
盛家 |
|||
李金辉 |
张建波 |
第三网格 |
祁堂先 |
羊邑 |
|||
杨菊仙 |
青岗 |
||||||
聂享耳 |
段云坚 |
第四网格 |
王兴委 |
龙潭 |
|||
杨再生 |
贾官 |
||||||
张云芳 |
朱虹静 |
第五网格 |
包健侃 |
团山 |
|||
郭宁 |
杨官 |
||||||
郭志强 |
甫国强 |
第六网格 |
王明生 |
大堡 |
|||
霍正华 |
张家瑞 |
闫华军 |
第七网格 |
霍永亮 |
大栗树 |
||
赵正飞 |
金艳梅 |
第八网格 |
张祖梅 |
沈家 |
|||
彭永木 |
袁武 |
第九网格 |
苏王坚 |
王海 |
|||
苏清标 |
王超类 |
第十网格 |
蒋姗蓉 |
大湾 |
|||
虞梦雪 |
方官 |
||||||
李永忠 |
郭玲 |
第十一网格 |
郭艳苹 |
云瑞 |
|||
刘致冰 |
王克伟 |
第十二网格 |
葛自艳 |
蒿子 |
|||
苏庆玲 |
灰窑 |
||||||
王丛军 |
曾光兴 |
第十三网格 |
张栋磊 |
陶孔 |
|||
董凤朝 |
岩箐 |
||||||
杨伟华 |
梅恒毅 |
第十四网格 |
张映华 |
彭海 |
|||
张春丽 |
金艳梅 |
第十五网格 |
张朝阳 |
小堡 |
|||
鲁金铂 |
杨沙沙 |
第十六网格 |
杨沙沙 |
永铸 |
|||
何仲锴 |
孙昭媚 |
第十七网格 |
胡学华 |
汉庄 |
|||
附件3 保山工贸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三级网格责任体系一览表 |
|||||||
责任领导 |
总负责人 |
主要责任人 (村支书) |
主体网格 |
直接责任人 (三级网格员) |
联系电话 |
单元网格 |
|
霍正华 |
张继宏 |
杨小弟 |
第一网格 |
杨学才 |
15025059423 |
庄房 |
|
杨国发 |
第二网格 |
章正亮 |
13529542463 |
金竹 |
|||
朱永翠 |
杨德营 |
第三网格 |
盛世玲 |
15025005137 |
盛家 |
||
李金辉 |
王亚曾 |
第四网格 |
杨俊兰 |
15331524016 |
羊邑 |
||
胡德周 |
第五网格 |
苏成军 |
13577515295 |
青岗 |
|||
聂享耳 |
杨金祥 |
第六网格 |
杨永祥 |
15025021850 |
龙潭 |
||
包元林 |
第七网格 |
郑国刚 |
15911918536 |
贾官 |
|||
张云芳 |
兰有荣 |
第八网格 |
李发春 |
18788068805 |
团山 |
||
王德明 |
第九网格 |
张自荣 |
13618758732 |
杨官 |
|||
郭志强 |
王泽林 |
第十网格 |
朱光发 |
15025083755 |
大堡 |
||
张家瑞 |
张志良 |
第十一网格 |
杨自庆 |
13187522798 |
大栗树 |
||
朱正飞 |
王延菊 |
第十二网格 |
王丽娜 |
15284585929 |
沈家 |
||
彭永木 |
王佑恩 |
第十三网格 |
王祖成 |
15087551637 |
王海 |
||
苏清标 |
徐学明 |
第十四网格 |
霍国朝 |
15911907395 |
大湾 |
||
张庆文 |
第十五网格 |
江正龙 |
13099682969 |
方官 |
|||
李永忠 |
张有昌 |
第十六网格 |
田秉富 |
15887686537 |
云瑞 |
||
刘致冰 |
赵富常 |
第十七网格 |
赵志兴 |
13769044778 |
蒿子 |
||
张光生 |
第十八网格 |
张应芳 |
13577563927 |
灰窑 |
|||
王丛军 |
霍国胜 |
第十九网格 |
霍加利 |
13987557816 |
陶孔 |
||
柏翠 |
第二十网格 |
胡国海 |
13987503248 |
岩箐 |
|||
杨伟华 |
王文忠 |
第二十一网格 |
杨美春 |
13987500572 |
彭海 |
||
张春丽 |
王国 |
第二十二网格 |
张绍云 |
15912714746 |
小堡 |
||
鲁金铂 |
王林春 |
第二十三网格 |
王锡雄 |
15208752268 |
永铸 |
||
何仲锴 |
韩兴勇 |
第二十四网格 |
王奉亮 |
18987518449 |
汉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