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60427-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27
| 序号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 1 |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1.组织推荐与受理:发布奖励申报通知,受理单位/个人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2.审核与公示:组织专家评审,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异议并核查处理; 3.决定与表彰:按程序作出奖励决定,公布结果,颁发证书/奖金; 4.归档与备案:奖励材料归档,报上级住建部门及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5.监督与回访:接受监督,对奖励实施情况跟踪回访。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奖励职责,应奖励不奖励、不应奖励而奖励; 2.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擅自增设/减少奖励条件; 3.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 4.泄露申报材料、评审信息,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5.截留、挪用、私分奖励资金,或违规发放奖励; 6.对异议不受理、不核查、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1.窗口咨询或投诉: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7号、8号窗口;电话号码:0875-2193000,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1楼; 2.纪检监察投诉:驻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5-3067216; 3.信函投诉:驻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75-3067216,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段584号,邮政编码:678000; 4.网站: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阳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s://www.longyang.gov.cn/xxgk/bm/lyqzjj/fdzdgknr/zzjg.htm),电子邮箱:lyqjsjbgs@sina.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