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40419-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19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1户 | 3月-12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区级 | 建管股 |
2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1户 | 3月-12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区级 | 建管股 | ||
3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 2户 | 3—12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区级 | 建管股 |
4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招投标监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 | 区级监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 1户,1次/年 | 3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 区级 | 建管股 |
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 1户 | 3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 | 区级 | 建管股 |
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 | 20% | 3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0号)第五条 | 区级 | 城建股 |
7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1户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2013年10月16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2015年5月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 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房监股 |
8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0.50%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房监股 |
9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0.50%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 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房监股 |
1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2% | 3—11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市、县区执行各自的抽查比例。 遵循”事不二查”原则,避免重复检查) | 建管股(质监站) |
11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检查 2.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3.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 1%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市、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建管股(质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