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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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5-09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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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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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120400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按照国家规定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区住建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区住建局会同乡镇、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3.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初审意见表中签署选址意见;

4.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递交申报材料;

5.审批;

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情况说明(选址方案及条件);

3.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提供由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论证报告;

5.拟选址位置示意图。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注:汉庄、潞江由管委会或市规划局审批,坝区四个乡镇(板桥、金鸡、河图、辛街)由市规划局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120400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具有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

目。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领取用地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在用地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提供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图;

3.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递交申报材料;

4.审批;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及政府批文(区发改局办理,复印件);

2. 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申请表;

4.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图。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区发改局办理,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国土局办理,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申请表;

4.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所提供复印材料需要带原件以供核对。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注:汉庄、潞江由管委会或市规划局审批,坝区四个乡镇(板桥、金鸡、河图、辛街)由市规划局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120400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符合乡(镇)规划要求,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的建

设项目。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

3.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递交申报材料;

4.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 工程完工后,区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验收;

6.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私人建房不提供,区发改局办理,复印件);

3.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文件(区国土局办理,复印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蓝图两套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

5.四邻协议;

注:所提供复印材料需带原件以供核对。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注:汉庄、潞江由管委会或市规划局审批,坝区四个乡镇(板桥、金鸡、河图、辛街)由市规划局审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120400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应当向审批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程序

一、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建筑面积≥300㎡或工程投资≥3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核发。

1.建设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

3.建设单位持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审批办理;

4.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5. 工程完工后,区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验收;

6.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二、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建筑面积<300㎡或工程投资<3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

1.建设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在本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间无异议的;

3.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对建房位置、界限进行现场踏勘;

5.经审查符合批准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6.项目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验收。

7.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申报材料

 

 

 

 

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建筑面积≥300㎡或工程投资≥30万元的建设项目。

1.经村民委员会签署同意的书面申请;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户口簿(复印件、农户建房提供)

4.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拆旧建新的提供);

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区发改局办理,复印件、农户建房不提供)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四邻协议;

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蓝图两套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

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建筑面积<300㎡或工程投资<30万元的建设项目。

1.经村民委员会签署同意的书面申请;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拆旧建新的提供);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注:以上所提供复印件材料需要带原件以供核对。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注:汉庄、潞江由管委会或市规划局审批,坝区四个乡镇(板桥、金鸡、河图、辛街)由市规划局审批。

《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城建档案馆(216213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以建设单位收集汇总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图纸、图表、照片、声像材料及电子文档,并按城建档案馆的标准卷内目录案卷题名下所列内容进行初步分类组卷。

申报程序

 

1.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必须书面通知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

2. 检查、验收、整改;

3. 核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立项报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声像材料及电子文档。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规章: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档〔2001796号规

《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城建档案馆(2162137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完工。
2.
各专项验收获得通过。
3.
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档案整理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

申报程序

 

1.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检查、验收;

3.办理移交手续;

4.核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申报材料

 

以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大型工程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准确、齐全、完整并进行规范整理的原件工程竣工档案(含纸质、电子档案)及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规章: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档〔2001796号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办部门、电话

建筑业管理股(2140084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单位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区住建局建管股领取);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

3.土地证或土地批文(区国土局办理);

4.环境影响评价书(区环保局办理);

5.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区住建局建管股办理);

6.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

7.项目工程合同价备案表(区住建局定额股办理);

8.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9.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附报审表原件);

10.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原件 区质监站办理);

11.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区住建局安监股办理);

12.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3.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14.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银行回执 区住建局建管股办理);

15.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查验备案表(原件 区人社局办理);

16.资金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提交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提交30%(原件 由开户银行出具);

1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区住建局城建档案馆办理)。

注:外地施工、监理等企业需办理入保(入滇)备案手续。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区住建局建管股领取);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划部门办理);

3.土地证或土地批文(区国土局办理);

4.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区住建局建管股办理);

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6.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原件 区质监站办理);

8.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区住建局安监股办理)。

注: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保(入滇)备案手续。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

 

承办部门、电话

建筑业管理股(2140084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立项文件;

()规划许可证;
(
)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
)初步设计批文;
(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  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勘察设计合同;
(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人滇备案表;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申报材料

一、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立项批复;

2.规划批文;

3.环境影响批文;

4.设计合同;

5.地勘合同;

6.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纸。

注: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需办理单项备案表;省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需办理入保备案手续。

二、个人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规划批文;

2.设计合同;

3.地勘合同;

4.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纸。

注: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需办理单项备案表;省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需办理入保备案手续。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注册

承办部门、电话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120058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

申报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办理。

申报材料

一、单位建房:(提交的材料为电子版扫描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机构组成、建造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机构组成、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及联系电话;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联系电话;

7、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联系电话;

8、检测合同。

二、个人建房(提交的材料为纸质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提交)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建造师资格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提交)

4、检测合同。

收费情况

有无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