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
- 05466330-1-/2020-0827002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文 号
- 保工贸环罚字〔2020〕4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27
云南保山地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K8E9U0K
法定代表人:赵星
地址:保山隆阳区青阳片区
云南保山地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7月25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云南保山地建投资有限公司保山隆阳区青阳片区.青阳郡(二期)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云南保山地建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直至7月25日早上6时才停止,且未到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部门备案。
以上事实,有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2020年7月25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1份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
2020年8月11日,我局召开环境违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工贸环罚告字〔2020〕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派工程部经理毕秋帆到我局提交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材料。
以上事实,有《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会议纪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工贸环罚告字〔2020〕4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送达回证》(保工贸环送〔2020〕11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经许可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对你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经许可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户名: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
账号:8750214020000000050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纳凭据扫描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银行柜台缴纳、汇款、转账或者网上银行支付,请在备注栏注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罚没收入”。)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