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
- 05466330-1-/2020-0720001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文 号
- 保工贸环罚字〔2020〕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20
保山市枫和绿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NN2TC28
法定代表人:魏义东
地址:保山市工贸园区梅子沟
保山市枫和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6月17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保山市枫和绿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保山市枫和绿化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保山市枫和绿化有限公司在保山工贸园区梅子沟投资建设了一砂石厂,主要处理河图镇魏家砂场、辛街乡七个硐石场、永盛街道王海社区老满地白云岩矿、永盛街道王海社区白沙水白云岩矿四个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料,项目占地面积21亩,现建设有料棚2个,碎石设备1套,配有喷淋降尘洒水管一套。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厂正在生产,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10万元,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事实,有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2020年6月17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1份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之规定。
2020年7月3日,我局召开环境违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我局于2020年7月8日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工贸环罚告字〔2020〕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派总经理魏义东到我局提交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材料。
以上事实,有《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会议纪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工贸环罚告字〔2020〕2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送达回证》(保工贸环送〔2020〕8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待环评手续完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你公司砂石厂未批先建的情况按该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处以罚款2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待环评手续完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户名: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
账号:8750214020000000050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纳凭据扫描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银行柜台缴纳、汇款、转账或者网上银行支付,请在备注栏注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罚没收入”。)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