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05466330-1-/2020-0605001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6-05

保工贸环罚字〔2020〕2号

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787372229C

法定代表人:蒋丽萍

地址:保山市工贸园区长岭岗

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年5月1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有医疗废物运输车4辆,均未取得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医疗废物运输资质。

以上事实,有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2020年5月1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1份、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之规定。

2020年5月20日,我局召开环境违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我局于2020年5月26日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工贸环罚告字〔2020〕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派总经理蒋丽萍到我局提交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材料。

以上事实,有我局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工贸环罚告字〔2020〕2号)、《送达回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会议纪要》为证。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尽快办理医疗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确保所有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均取得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资质,保障医疗废物运输安全,罚款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所有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均取得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资质,保障医疗废物运输安全。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户名: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

账号:8750214020000000050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纳凭据扫描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银行柜台缴纳、汇款、转账或者网上银行支付,请在备注栏注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罚没收入”。)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