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索引号
05466330-1-10_Z/2018-0409001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4-09

单位名称 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团山村

一、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团山村

法人代表:黄小明 单位法人代码:91530500577270152A

二、生产经营、产品及规模

产品及规模:熟料日产 4500 吨,年产139.5万吨;水泥200万吨;窑: 年运转率83%(310天/年)

投资情况:建设概算总投资为81690万元,概算环保投资7490.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17%。建设实际总投资为80394.9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7341.07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9.13%。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年工作310天,采用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其中:生产人员360人;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40人。

三、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标准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情况:水泥行业污染源主要是废气污染源,其次是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废气排放源及治理设施:主要污染是废气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粉)尘、S02、NOx。

环保设施安装、总量排放及执行标准:生产线安装设置69台(套)收尘器。做到每个起尘点基本都有收尘设施,同时对窑尾、窑头电除尘器出口配套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另,技改项目已在窑尾安装了氨法窑尾烟气脱硝装置(采用SNCR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以氨水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装置(设计脱硝效率>60%))。

(1)废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污染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400 mg/Nm3,二氧化硫≤200 mg/Nm3。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2)厂区外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根据2014年12月1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入园区的说明” 厂界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厂区外环境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5)生活污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

(6)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29日核发的新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0500577270152A001P),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指标为312.409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为150.76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为1534.5t/a。

四、防止污染物建设及运行情况

生产线安装设置69台(套)收尘器。做到每个起尘点基本都有收尘设施,同时对窑尾、窑头电除尘器出口配套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生产期间设施同步运行。附:1、2、3月窑尾在线监测月报表。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2012年8月1日云南省环保厅云环审〔2012〕218号文《云南省环保厅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8月24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工信技创〔2012〕735号文《关于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进行建设的。

项目于2012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2014年3月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完成。2014年6月20日,保山市环保局以保环准〔2014〕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验收,6月2日取得环保验收批文(云环验[2015]43号)。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公司已制定《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于2017年10月20日经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评审备案(备案编号:530502-2017-09-L)。

七、废气有组织排放

按《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标准要求考核:

1. 石灰石破碎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2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4.2×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2. 1#转运站皮带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4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5×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3. 砂岩破碎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4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4. 入磨皮带尾部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43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5. 均化库顶袋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8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6. 窑尾电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79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43×10-2 kg/t;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9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03×10-2 kg/t;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8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0.75 kg/t,均达到标准要求。

窑尾SNCR脱硝系统脱硝效率为69.95%,满足设计脱硝效率>60%的要求。

氨最大排放浓度0.49mg/Nm3,满足氨逃逸≤8 mg/Nm3的设计要求。

氨最大排放速率0.230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7. 窑头电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62 mg/Nm3、吨产品排放量5.9×10-3 kg/t,达到标准要求。

8. 原煤入堆场胶带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39 mg/Nm3、吨产品排放量4.7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9. 原煤出堆场皮带上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7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0. 煤粉仓顶袋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44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2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1. 入煤磨皮带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2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5.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2. 煤磨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35 mg/Nm3、吨产品排放量4.1×10-3 kg/t,达到标准要求。

13. 熟料库顶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53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4. 水泥调配库顶收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8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5. 石膏破碎机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1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3.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6. 石膏破碎机下皮带头部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5.3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8×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7. 1#水泥磨选粉机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82 mg/Nm3、吨产品排放量8.3×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18. 2#水泥磨选粉机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0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2×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19. 1#水泥磨尾通风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83 mg/Nm3、吨产品排放量7.6×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0. 2#水泥磨尾通风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6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9×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1. 1#出磨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50 mg/Nm3、吨产品排放量8.3×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22. 2#出磨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8.4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8.3×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23. 1#、4#水泥库顶袋收尘出口最大排放浓度颗粒物5.70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9×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4. 3#、5#水泥库顶袋收尘出口最大排放浓度颗粒物8.05 mg/Nm3、吨产品排放量3.1×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5. 1#包装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28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5×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6. 2#包装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1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3.8×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7. 3#包装主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0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2.4×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8. 1#包装中间仓上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31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2×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29. 2#包装中间仓上袋收尘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87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30. 3#包装中间仓上袋收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16 mg/Nm3、吨产品排放量1×10-4 kg/t,达到标准要求。

31. 1#散装库底顶袋收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62 mg/Nm3、吨产品排放量9×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

32. 3#散装库底顶袋收尘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45 mg/Nm3、吨产品排放量6×10-5 kg/t,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