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索引号
05466330-1-04_A/2017-1012001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9-18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审定,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财政拨款安排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工贸园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1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2万元,下降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减少45万元,下降3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减少17万元,下降25.4%。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工贸园区财政分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工贸园区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1. 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决算数

2016年决算数

2016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 计

180

118

-62

-34.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113

68

-45

-39.8%

3、公务用车费

67

50

-17

-25.4%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2)公务用运行费

67

50

-17

-25.4%

附件2:

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工贸园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工贸园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工贸园区本级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工贸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保山市工贸园区本级“三公”经费,在工贸园区门户网站上与部门决算一同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工贸园区财政分局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