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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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6330-1-04_A/2018-0921002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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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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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盛街道办事处是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市场监管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大街小巷和居民区的清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老龄事业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1.领导所属单位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单位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12.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项目建设中心地位,引领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组织重视,强化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打造千亿级园区部署要求,街道把主动服务5个县(市)区“园中园”建设列入推动街道发展的第一要务,切实加大土地征收力度。街道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等要求,以苦干、实干和巧干精神,有效确保了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是干字当头,勇创佳绩。街道自成立以来,累计承接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7个,征地面积6200余亩,其中涉及路网、污水处理、生态恢复等民生工程项目21个,拆迁房屋1011户288000m2,目前已完成拆迁597户、236564m2,兑付拆迁资金5亿余元。确保了50多个市区和园区重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要求顺利完成。

2.围绕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着力夯实党建基础

一是建强组织,落实制度。创新“主题党日+”模式,丰富组织形式,坚持每月确定主题、开展学习、进行督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落实党员联系服务机制,执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党组织、党员制度,在重点工作中成立临时机关党组织3个,形成党内挂钩、结对、帮扶共建格局。

二是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统筹谋划推动实施,积极打造街道党工委、杨官社区党总支2个党建示范点,融入园区党建示范带建设,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打造党支部示范点12个,突出“示范放大”效应。

三是创新制度,健全保障。探索建立村组干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实行社区干部“基本岗位补贴+绩效工资”模式,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发放岗位补贴,并将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和居民小组长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范畴,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3.以社会建设为突破,着力改善民生基础

一是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各社区组织集体清扫道路垃圾100余次,共清理生活、建筑垃圾800余吨;集体整治河道、河岸垃圾50余次,清运、疏通河道、河岸垃圾100余吨;树立河长制公示牌10块,处理畜禽养殖污染10余次,畜禽养殖规范化、农畜垃圾无害化,有效削减了社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东河及其支流河道保持清洁、畅通。

违法建筑有效遏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从初期的29人增加到现在的44人,分片区加强了对街道12个社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整治力度,截止2017年9月,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49户32912平方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面积。

重点场所秩序改善: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张乱贴等情况进行整治。共劝阻、劝离杨官路、双桥路、大堡子集市等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情况100余次,500余起;清除违法小广告40余处,200余张,重点场所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提升:采购垃圾运输车3辆,洒水车1辆,在街道部分社区投放封闭式垃圾箱50余个,垃圾桶80余只,完成投资60余万,实现垃圾有效治理建制村6个,垃圾有效治理自然村24个,自然村垃圾处理率达到43%。新建公厕12个,完成投资190余万。

二是脱贫攻坚精准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精准:2016年底,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25户390人(团山社区81户207人,羊邑社区44户183人)。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精准识别,剔除识别不精准1户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73户738人,其中未脱贫120户517人(含新识别50户174人),已脱贫31户143人,因居住C、D级危房脱贫返贫22户78人。

注重项目支撑筑牢脱贫基础:安排专项财政预算资金500余万元,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2个;依托浦发扶贫基金项目7个(文化活动室2个、村级卫生室5个);争取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余万元,实施项目2个,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民生条件。

咬定脱贫目标精准施策:实施技能扶贫培训,目前,依托入园企业组织岗前及在岗培训1500多人次,受益贫困人口80余人;组织开展畜牧养殖、泡核桃种植管理、烤烟种植管理等培训2000多人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扶贫全覆盖。

三是民政、社保、计生事业齐头并进。民政工作方面:主动作为,落实惠民政策,积极落实上报辖区内12个社区2017年参加农村民房灾害保险情况共计上报11248户;完成优抚对象信息采集401人,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876万元;完成大病医疗救助15人,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0.14万元;临时救助7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8.38万元;发放春荒救灾大米5000公斤,救助97户,347人;发放高龄津补贴5.785万元。以人为本,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截止9月,街道在册残疾人共916名,发放生活补贴306人,共计金额13.77万元;发放护理补贴158人,共计7.254万元;发放残疾人燃油补助14人,共计0.364万元。

社保医保工作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区级下达缴费任务数21917人,共参保22480人,收缴参保资金329.37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2.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及报销工作,3-9月共补偿城乡居民15181人次,补偿金额72.3877万元,2018年征缴工作有序进行,目前累计参保缴费18680人。

计生工作方面:完成2017年度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工作,合计5.342万元,涉及107户家庭;审核独生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及大学升学加分27人;申报继续享受特别扶助对象24人,申报特别扶助金9.288万元;申报奖励扶助对象24人,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对象205人,申报奖励扶助金2.508万元。辖区完成各种计划生育手术224例,优选节育率为83.16%、综合节育率为85.74%。

四是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辖区内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农村C、D级危房评定工作,共涉及12个社区,349户。下达危改指标80个,共涉及王海、羊邑、团山、龙潭等4个社区,危房改造相关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开工。

(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着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部门、社区、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农药经营户等签订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145份,明确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共执法检查各类企业17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87人次,执法车辆101辆(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总计179份。转变监管理念和创新监管方式,企业“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达100%,企业基本信息完善率达100%,企业自查月度上报完成率达100%,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是扎实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造。调查取证处置农村居民违法占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余起;查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13宗,其中企业图斑13宗,查处矿山卫片执法图斑3宗。组织非煤矿山巡查整治30余次,综合整治7次,制止非法开采行为16次14户,暂扣挖掘机18台,有效遏制了私挖滥采和违法用地行为。

三是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农业工作:完成农作物良种推广40681亩,其中粮食作物29183亩,占播种面积的95.1%以上,2017年共完成大春总播种面积40681亩,其中粮食作物29183亩、经济作物总播种面积10410亩、其他作物面积1088亩,粮食总产16906吨。强化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抓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资打假,强化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整治,清理和整顿种子、农药、肥料经营市场,完成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共90个样品,其中蔬菜68个,水果22个,合格率占95.5,不合格率占4.4%。贯彻落实各级政策性用粮收购,认真执行市场化收购政策,坚决杜绝“折征”现象。

林业工作:注重防火宣传,制作永久性宣传牌150块,临时性标语5000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840余辆(次),上森林防火课30余课时、出黑板报30余期。加大投入,强化保障,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0万元,按要求聘用专(兼)职护林员83名,组建了1支30余人的森林防火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组建义务扑火队12支366人、应急扑火队1支30人。落实政策,提升森林覆盖率,新造林3000亩,封山育林20000亩,发放农户补偿资金2.519万元,发放公益林管护工资0.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68万元。加强林业病虫害监测防治,组织防治德昌松毛虫病虫害5300亩。严格审批,强化监管,查处林木滥伐案件3起,完成园区13个重大项目建设的林地报批材料13套。

畜牧水产及动物防疫工作:预计2017年出栏肥猪56000头,肉牛950头,家禽61000羽,实现肉类总产量450吨,实现畜牧产值5500万元。动物防疫严格按照“六个不漏”的工作要求,确保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实现。严格实行“三区”划定,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和“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实施规范养殖。

河长制及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11个,辖区内的10条河流已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开展东河流域治理工作,完成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和29个小塘坝的安全度汛及蓄水工作。

四是不断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8件,化解68件,化解率达100%,各社区上报45件,永盛街道化解23件。切实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年内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件(人次),其中现场办结17件,经深入调查核实办结29件,办结率为100%。深化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全面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行动。

(五)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为保证,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挺纪在前,规范运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制度,领导带头讲党课。累计开展党风廉政专题会3次、业务培训8次、街道和村干部集体约谈2次、警示教育7次、信访案件处理9个、个别谈话40余人次,通报村干部违纪案件2次,正在着手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5人次。

二是严把程序,强化监督。坚持政府采购、“三资代管”、发展党员等要求,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

2.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农林综合服务中心

3.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4.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3,901,960.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01,960.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33,901,960.49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6年度未有收入决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787,691.69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0,174.73元,占总支出的54.93%;项目支出13,877,516.96元,占总支出的45.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0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6年度未有支出决算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永盛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10,174.73元。与上年对比增16,910,174.73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6年度未有支出决算数。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9%,人均113,856.6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1% ,人均25,139.61元(含村级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永盛街道办事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77,516.96元。与上年对比增13,877,516.96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6年度未有支出决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87,691.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3%。与上年对比增29,687,691.69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6年度未有支出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01,30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30,248.39元,办公费支出153,860.3元,水费支出2,578.06元,电费支出 10,641.94元,邮电费支出14,400.00元,差旅费支出18,350.00元,维护费支出2,600.00元,会议费支出20,880.25元,劳务费支出400元,工会经费支出194,814.14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44,500.00元,非税收入返回1,001,449.37元,代列汉庄工作经费50,000元,党员民主评议支出35,337.00元,慰问经费249,090.00元。发放半供养人员、遗属补助1,556,677.30元,街道成立办公设备采购541,989.80元,村民活动场所建设1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7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司法所聘用人员工资9,000.00元,公安、司法政法保障经费47,000.00元,基层司法经费77,773.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3,89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39,892.62元,日常公用经费4,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67,00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3,190.04元,义务兵优待金补助128,760.00元,付55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300.00元。离任村干部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助101,481.6元,惠民殡葬补助660,800.00元,2016年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326,040.00元,生活补助3,771,398.4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奖代补”经费30,283.00元,日常公用经费6,000.00元,其他交通费6,75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5,09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7,964.11元,计划生育宣传员经费支出411,740.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67,388.0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08,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6,90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6,066.75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3,043,70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77,268.96元,基层岗位补贴43,920.00元,人员经费22,388.00元,交通补贴17,250.00元,执法监管支出144,000.00元,农村道路建设1,000,000.00元,土地确权支出200,000.00元,烤烟扶持支出748,029.89元,交通补助1,950元,林业事业机构工资支出6,000.00元,森林防火支出455,108.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购买性服务经费支出36,000.00元,村民活动场建设支出4,000,000.00元,村干部、党建助理员、村民小组长人员补助4,739,091.75元,视频接访系统支出142,572.00元,对党员活动室的补助15,48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支出280,0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6,0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支出516,01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7年度没有“三公”预算数和支出决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加的主要原因: 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7年度没有“三公”预算数和支出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9,214.81元,与上年对比增1,659,214.81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新成立,2016年度没有支出决算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永盛街道办事处部门资产总额601,224,597.31元,其中,流动资产600,093,025.91元,固定资产1,115,82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75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224,597.3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0,093,025.91元,固定资产增加1,115,82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15,75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1,224,597.3

600,093,025.91

1,115,820.4

0

0

0

1,115,820.4

0

0

15,75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由园区财政补助资金4,120,000.00元,街道实施的居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12个,成立村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12个,年底已全部投入使用。加大了阵地建设力度,解决了自然村组“有场所议事”的问题。全面完成12个党总支及44个党支部活动场所牌匾、标识规范工作,更新党建展板31块,配备电子显示屏15块,依托“两个平台”及时推送党建动态信息和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提升服务形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