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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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6330-1-/2020-0203001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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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06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和《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由原政务办公室组成。负责园区行政事务、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对接市委、市政府等工作职能。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文秘、档案、史志、保密、外事、外宣、行政效能督查、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二)保留党群工作局(加挂企业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含机关党建、社区党建、企业党建)、群团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统战、老干部、干部教育等工作。

(三)组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开发、人事绩效改革、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

(四)保留财政分局。负责园区财政预算管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工作;根据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并组织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定期向园区管委会、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负责组织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配套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非税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园区国有企业改革,对园区国资占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做好园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向管委会提供参考意见,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等工作。

(六)保留经济发展局。负责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行业监管等工作职能。负责产业集聚促进管理、项目管理(行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行政部分)、工业信息化管理、商务、科技、能源、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执行监管等工作,执行产业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普查管理等工作。

(七)设置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储中心牌子)。由原国土资源局组成。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园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配合做好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园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矿产资源、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等工作。

(八)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原规划建设局组成。承担规范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园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园区住房改革政策、城镇住房和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实施方案、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管理园区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园区的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实施政府规章、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配合市区质监、安监部门开展园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结合园区实际以及上级政策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结合园区实际并结合上级政策制定园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抓好园区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园区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村庄建设等工作。

保山工贸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保山工贸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和印章。

(九)设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由原环保分局组成。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处理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及预防管理等,牵头做好辖区内较大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等工作,牵头指导辖区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确定大气、水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和监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有关监测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组建应急管理局(加挂综合执法局牌子)。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援,承担园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园区管党工委、园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园区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和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组建投资促进局。作为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拟订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产业转移对接的地方政策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指导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等。草拟、宣传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和投资环境,负责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企业招用工协调解决。做好入园企业服务管理,定期走访企业,充分发挥在服务企业中的牵头作用,配合各部门做好对企业各项服务工作,协助新签订协议企业做好企业注册及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做好入园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兑现、查验会审等工作。帮助协调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水、电、路、气、厂房分配及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并做好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统计工作,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提出的各种资金、项目支持申请,提供咨询等服务。帮助入园企业员工维护合法权益,协助处理企业员工上访、投诉等处置工作。负责缅甸工入园务工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厂房公租房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建设工程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撤销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设置,其人员编制划转至新组建的投资促进局。

三、领导职数

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工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投资促进局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