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
- 索引号
- 05466330-1-/2018-1029001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29
保办字〔2016〕98 号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隆阳区司法局派驻汉庄镇的国土资源管理所、 司法所的职责, 划入保山市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隆阳区政府的委托和保山市、隆阳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行使有关经济管理权限、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二、主要职责
园区发展建设实行“市属市管、市区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及其所托管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领导园区党的工作,负责园区及其托管乡镇党的各方面建设工作。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按照与隆阳区签订的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辖区内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权限。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
(四)制定工贸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制定工贸园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优惠政策。
(六)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园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负责入园企业和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九)负责辖区内的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的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的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园区 BT、BOT 运营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流通、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方针和政策。
(十四)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做好园区配套专业市场、服务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园区贸易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