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5466330-1-02_B/2017-0210001
- 发文机构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1-16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永盛街道,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及《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保山工贸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科学处置、消除环境事件隐患。
1.3.2分级响应,妥善应对。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在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的工作机制。
1.3.3加强监管,科学预警。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分析、预测预警,对园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山工贸园区(含托管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物泄漏、扩散等引发的一般(Ⅳ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市级及以上相关预案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市级及以上应急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5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红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环境事件(II级橙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2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2.2.1成立保山工贸园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指挥部”),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示和任务。
(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实施《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检查永盛街道及有关部门相关预案的编订与实施工作。
(3)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事项。
(4)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和演练。
(5)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园区环保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保山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金盛公司、永盛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
(1)园区环保分局:按照应急指挥部和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技术支持。
(2)经济发展局:参加拟定因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3)规划建设局:参与拟定因建筑领域、城市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国土分局:参与拟定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金盛公司:参与拟定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按照园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助组织群众疏散、转移;负责构成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7)保山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疏通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现场周边道路,保证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调度,抢修周边受损道路,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永盛街道: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明确成员部门各责任人员;做好本区域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因素排查工作,并加强信息报送;协助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困群众和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在园区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协助疏散民众,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稳定民众情绪,协调人力、物力、财力,提供后勤保障等工作。
未列入本预案规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由园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提供支持。
2.3办事机构及职责
2.3.1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园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园区环保分局,由园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分局相关人员组成,作为园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2.3.2主要职责
(1)落实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修订《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做好环境应急器材及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了解掌握园区环境污染源、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市级关于环境应急的命令、指示,接收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事件通报,接收永盛街道、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
(4)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的行动,传达园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接收各应急分队应急报告,指导、督促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5)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提出环境应急工作建议,编制应急工作总结。
(6)完成园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现场派出机构——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分队
2.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园区分管环保、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分别担任现场正、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相关成员部门和永盛街道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3)负责向园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应急处置结果,以及现场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等情况。
(4)完成园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各专业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分队:由永盛街道、园区相关部门组成,永盛街道主任任分队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实时报告现场处置工作。
(2)应急调查分队:由园区环保分局、经济发展局、永盛街道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环保分局局长任分队长;负责组织调查环境事件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3)后勤保障分队:由园区政务办公室、永盛街道组成,园区政务办公室主任任分队长,负责交通、通讯、技术装备及其他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2.5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
2.5.1成立专家咨询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园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组长。
2.5.2主要职责
(1)指导环境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2)综合评价园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了解国内外的有关信息技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关对策和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园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指导各应急分队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
(6)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事件中长期影响的分析工作。
2.5.3必要时,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园区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其他地区、有可能对园区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依据职责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形成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
(1)开展污染源调查,掌握园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畅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渠道,收集、整理各类渠道获取的监测及其他各类相关信息。
(4)建立各种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完善污染源监督检查措施。
3.2.2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并督促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审批阶段必须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3.3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可以分为四级,由园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
3.3.1蓝色预警:一般环境事故(IV级)
3.3.2黄色预警:较大环境事故(III级)
3.3.3橙色预警:重大环境事件(II级)
3.3.4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启动本预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事报告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时,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在启动本预案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园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永盛街道;事件责任单位、各直接或间接产生污染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
(2)责任报告人:园区管委会政务办公室。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园区管委会政务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人员。
4.2.2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公开电话:0875-8997082)。
(2)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确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园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事件等级评定,属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环境事件,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4.2.3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其中,核与辐射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3先期处置
4.3.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利用现场可调动力量开展先期处置,首要任务是疏散现场受威胁人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园区环保部门,按指示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根据需要,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
4.3.2事发地永盛街道主要领导在接报后应在最短事件内赶赴事故地点,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必要的抢险救援,紧急疏散周边受威胁民众,妥善安置,划定禁止通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环保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时:
(1)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人员立即就位,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现场指挥、处置人员及车辆即刻在规定地点集结赶赴现场。
(2)应急监测启动
协调隆阳区环境监测站或保山市环境监测站启动应急监测程序,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支持,为园区应急指挥部做出决策提供技术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应急监测人员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根据事故特征及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快速测定仪器、现场直读仪器、防护设备等,同时启动现场监测。
2确定待测污染因子,制定监测方案(专家咨询组参与),尽可能采用现场监测、现场出具数据的方法,确定污染物类别、毒性等,确需实验室分析的样品应采取必要的样品保存措施,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连续监测,全程跟踪环境污染事故的全过程变化情况。
③及时出具第一份监测报告,在报告中提供污染物处置建议,随着事态发展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陆续出具有关报告,作为事故处理的技术依据,直至环境污染状况消除。
④应急监测工作结束后,编写应急监测工作总结并归档,为以后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监测、处理积累资料。
⑤属核事故与辐射事件的,立即上报市级有关部门,按指示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程序。
(3)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根据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3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及设备,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全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使用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2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隔绝服防护
3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4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防护服
5辐射防护:采用防辐射专用防护服
4.4.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I级):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园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市政府并上报市级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同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正式启动市级应急程序后,园区应急指挥部要在市级应急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应急资源和后勤保障物资,协助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控制、转移、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4.3紧急响应
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或存在引发环境事件的安全隐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军接到有关通知后,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
(2)环境监测人员要密初关注现场情况,协助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就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事件态势发展,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做好
应急准备,适时提请启动预案。
(4)一旦发生环境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按规定采取措施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事件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园区,在应急响应的同时,经市政府批准,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周边县(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4.5.2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社会
公布,重大情况报请市政府决定。
4.6应急终止
4.6.l应急终止的条件
(l)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
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由园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经批准同意后,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应急分队
下达应急终止通知。
(3)应急状态终止后,园区环保分局应继续协助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3应急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1)应急过程评价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评价的
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指挥部及各应急分
队的总结报告;三是指挥部办公室掌握的其他应急情况;四是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2)主要结论
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或部分任务的完成
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六是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
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
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各相关部门在园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园区环保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永盛街道、事件责任单位等负责落实各项任务。
5.2保险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园区环保分局要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它险种。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
审批后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
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费用,保证环
境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行。
6.3物资保障
6.3.1园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63.2各相关部门负责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供应网络。
6.4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部门应配备必要
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园区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5技术装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应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
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等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应对。
7.监督管理
7.1预案和演练
按照预案的规定,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并指导开展不同类型的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对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奖励和责任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1名词木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
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
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
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
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
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
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保山工贸园区环保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报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
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保山工贸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