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工贸园区工商分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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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6330-1-02_H/2017-0312003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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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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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30

保山工贸园区工商分局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根据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3、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市场上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4、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消费者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并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5、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登记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6、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指导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使用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8、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9、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10、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行政许可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市工商局授权登记)。

2、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工商局授权登记)。

3、股权出质登记(市工商局授权登记)。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工商局授权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市工商局授权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施甸工商局委托登记)。

7、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施甸工商局委托登记)。

8、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授权登记)。

二、行政执法权

1、实施行政检查。依据职权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实施行政强制。依据职权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财物,采取扣留、封存、收缴、暂停销售、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

3、实施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