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工贸园区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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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466330-1-02_H/2015-04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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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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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5-04-11
保山工贸园区内设机构
一、总工程师
1. 协助园区主任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分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技术管理等总体控制、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并对实施中的项目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整。
2. 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的论证和评审,督促项目承建部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3. 组织项目承建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分析并确定工程的技术难点和控制要点,制定针对性措施和重点控制流程,督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监控计划、实施。
4. 负责督查施工单位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及履行合同情况;监控管理指令闭合、质量保证体系动态运行、施工进度,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督集中招标采购的大宗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工作;督促项目部门对工程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归类建档和报送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信息和统计资料工作,审核工程建设统计资料和工程总体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方位考评及信誉度评价,并提出相应经济和信誉度奖罚意见。
5. 负责主持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完善和优化等;审查施工组织计划,组织对重要工艺进行审查和验证;主持对设计变更方案的论证;负责新技术、工艺和材料应用和项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攻关,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实施细则等。
6. 负责组织对项目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管理;工程变更和项目造价控制管理;组织办理项目中间计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结算及配合项目审计;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及项目交工总结报告、执行总结报告的编写,并签发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7. 负责组织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
1. 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工委的日常工作。
2. 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纪工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协调各委、办、局、汉庄镇、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驻园区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 负责园区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公文处理、群团、国有资产监管、信访、保密、公务接待、电子政务、综合协调和决策督查、信息管理、机关后勤、考核、历史遗留问题、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4. 完成园区党工委、纪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2199518
三、经济发展局
1. 主要负责拟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
2. 负责组织进行园区内工业企业调查、登记和各类工业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3. 管理园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履行市级授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职责。
4. 推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园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园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园区产业发展导向,拟定工业产业发展规划,监督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推进入园企业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5. 负责园区的项目储备、项目推介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的投资促进、项目包装工作。
6. 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宣传、实施工作;联系、接洽、组织参与各类招商活动;联系和协调市、县(区)招商合作局及各专业园区的招商工作。
7. 负责园区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管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参与省及国家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及“三同时”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园区水体、土壤、空气、噪声、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
电话:2199517
四、规划建设局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完善工贸园区总体规划,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开发建设设计及组织实施。
2. 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监督园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 负责起草园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5. 负责园区建设工程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三价备案”管理工作,并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6. 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园区建筑市场,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企业资质初步审查。
7. 承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负责对农村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
9. 参与国区实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园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0. 负责园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手续管理工作和园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1. 负责园区勘察测量工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村镇建设。
12. 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资源局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起草园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起草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 拟定加强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汉庄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汉庄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领导。
3. 组织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审核汉庄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市、园区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办理国家和省、市、区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4. 监督检查汉庄镇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参与调处土地山林纠纷;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 确保辖区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省、市、园区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 拟定本辖区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园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园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境界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 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政府公示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照发证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矿区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本辖区内零星、分散、小规模矿产资源储备和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及其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查处不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行为。
10. 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协助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问题;调处或协助调处探矿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11.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组织或配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组织专业单位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13.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拟定园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依法进行监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制定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4. 加强园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 承办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分局
1. 主管园区的财政工作。
2. 负责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协调园区国税、地税征管机关、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规范和监督园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
3. 根据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园区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并组织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定期向管委会、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 负责组织园区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配套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5. 负责做好国库资金调度,确保园区人员工资、机构运转、重点支出等资金保障。
6. 负责园区各项非税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配合园区相关部门做好融资工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7. 下设园区担保中心。
8.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2199512 2199519
七、社会事务管理局
1. 负责园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 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食品安全、民族宗教等事务管理工作。
3. 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综合执法局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行使市、区授予的有关行政执法权。
3. 负责园区及城乡村庄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职能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4.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保护利用执行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 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污染、饮食服务业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 行使园区内环境卫生、城镇绿化、市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劳动保障、文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 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乡建成区范围内河道违章建筑、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8. 行使动物防疫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 受理、办理、调解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信访、投诉、申诉,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10.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城乡村庄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11. 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安分局
1. 贯彻执行上级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 负责收集、掌握影响园区辖区内稳定、危害园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研究园区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公安局和管委会提供信息、制定政策作参考。
3. 负责抓好园区的法制建设工作。
4. 负责处置园区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治安事件、骚乱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参与和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 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园区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
7. 负责实施园区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参与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8. 负责自身队伍建设、岗位培训等工作。
9. 负责完成市公安局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2880045
十、农村工作局
1. 负责汉庄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两级换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2. 主管园区及其托管乡镇的涉农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综合技术推广、农林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工作。
3. 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1. 主要承办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融资担保工作。
2. 根据园区的安排部署,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范围、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项目计划及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3. 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经营;在园区授权下,使用上级财政配套专项用于以上项目的建设资金。
4. 负责筹集园区开发建设资金,整合和开发园区资源,向企业、社会筹措资金,不断强化融资平台功能。
5. 经园区授权,参与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经营和其他资源的开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发展壮大公司。
6. 经园区授权,经营和管理园区的国有资产和其他资产。
7.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公司职工的教育、管理、培训等。
8. 负责对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园区报告和提出意见建议。
9. 完成园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216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