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工贸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索引号
05466330-1-/2021-0129005
发文机构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1-29

 

为规范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园区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园区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

二、园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

1.通过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2.园区信息简报和园区公开栏等对外公开发布。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4.通过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三、园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各部门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材料。

2.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3.上报的政府信息需发电子文档。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对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请示分管领导,经领导审批同意,应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发布。

2.党政办公室网上公开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五、对下列政府信息,园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

1.园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2.园区出台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3.园区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4.信息公开制度、报告,重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对下列政府信息,园区不予向社会公布: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园区工作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工作秘密被泄露的。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七、本制度由园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