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隆阳区未参保城镇主体消失的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暂行办法》)
- 索引号
- 58483429-4-/2021-072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28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地方性相关文件,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我局负责对2008年起草的《隆阳区未参保城镇主体消失的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08]156号)文件进行清理。
因机构改革等相关规定该份规范性文件内单位名称“区经济局”已改为“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建议根据相关机构改革要求对《隆阳区未参保城镇主体消失的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08]156号)文件中机构名称应予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根据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lyqjjj@163.com。
2.邮递信件: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192号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联系人:曹德菊 电话:0875-2225996
附件:《隆阳区未参保城镇主体消失的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08]156号)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