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内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58483429-4-/2020-0605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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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5-25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内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股室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内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5月25日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0525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内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内公务和商务接待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隆办发2019121号及公务接待政策解读培训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不包括外事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是指商业谈判商业合作等招商引资类商务活动。  

第三条 全局各室应当加强公务、商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  公务、商务接待的执行要求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不得随意增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参与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五条  严格实行公务、商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符合接待范围的来宾莅临时,接待单位凭派出单位公函编写接待方案和接待审批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统一使用标准格式。乡镇人员到局机关进行工作请示汇报需进行接待的情况,接待人员报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由办公室出具接待通知后方可接待报销  

第六条  公务接待使用会场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按来宾职级、人数和会议有关要求布置,不悬挂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做到简朴、协调、大方。因工作需要在住地宾馆(酒店)使用会场的,执行协议价格,按标准结付。安排外出考察调研,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实事求是,防止考察调研走形式、走过场。  

  原则上公务接待住宿费由客人自付,特殊情况公务接待可提供午休房,商务接待可提供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住房。省部级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按标准安排。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房。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房间可摆放中央、云南、当地的报纸。  

  同城考察调研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用餐(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范围内属于同城)原则上同批次接待对象只安排接待一次工作餐,接待对象向接待人员交纳伙食费的按相关规定提供收据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  

  

第三章 公务、商务接待经费的规定标准  

  公务接待经费在以下限额标准内开支。接待对象为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人每餐2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人每餐16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每人每餐140元, 随行工作人员简餐每人每餐70元。自助餐标准不超过我局协议酒店提供自助餐标准。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自助餐要注意节俭。除重要商务活动等规定允许以外,区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商务接待经费在以下限额标准内开支。接待对象为国有资本企业每人每餐160元。其他企业中接待对象有重要领导出席的每人每餐160元。无重要领导出席每人每餐低于160元。  

  

第四章 公务接待经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对未经审批的,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  

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签,并经财务室审核把关后交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销。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统一使用区接待办制定的标准格式。  

第十三条 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就餐地点盖章的菜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预算总额,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接待费用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具备条件的接待地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不具备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要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接待按区级相关文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