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推进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58483429-4-/2019-012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25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推进落实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加有效,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常态、透明高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主动、全面、准确、持续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各项目审批服务股室负责公开区级审批服务的重大建设项目事项及监督公开隆阳区辖区内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予公开的事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单位予以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范围及目标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我局审批、备案,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以及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领域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各部门审批、备案和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
(二)工作目标
2019 年上半年,各股室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配合做好编制完成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和工作机制,并根据市级目录清单完善后发布。
2019 年下半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实现渠道、多层次公开,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
2020 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级机关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
四、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单管理。各股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目录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更新并报送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局
(二)公开主体内容。各股室要将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
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信息等 9 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1. 公开批准服务信息。由具有审批、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股室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 公开批准结果信息。由具有审批、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权限、职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企业备案项目的备案结果、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意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结果。
3. 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三)拓宽公开渠道。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形成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1. 用好政务服务平台。用好建好管好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各股室要将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转,由平台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信息进行集中统一分类展示,以实现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相关公开信息归集互联和共享开放。
2. 规范完善门户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平台作
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及时对各政务服务平台上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发布。
3. 创新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向社会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 号)相关要求,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落实审查责任。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门牌号码)、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以提升公开质量为导向,定期对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要分年度将本部门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由发展改革局汇总形成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印发后,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快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监督指导,并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