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58483429-4-07_Z/2018-06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20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保证我局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按时保质完成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按照《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隆财库〔2018〕126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包括本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隆阳区工科信局财务报告编制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军(局长)
副组长:张丽梅(副局长)
成 员:杨智良(办公室主任)
陈 瑞(组织干部)
潘红梅(会计)
刘 雪(出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室。
(二)工作职责:组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副组长负责审核报告及数据;组织干部对本次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办公室负责清查核实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务室负责编制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
(三)工作安排
2018年7月中旬完成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深入了解政府资产负债表事项的类型、管理模式和反映方式等,积极做好相关研究工作,确保做好编制试点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