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山中心城市文明举办婚丧喜庆活动通告宣传的通知

索引号
58483429-4-17_Z/2017-06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6-20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市文明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的通告》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赵国滔;联系电话:2122346;邮箱:longyangmishugu@163.com)。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市文明举办

婚丧喜庆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婚丧喜庆活动的管理,切实维护中心城市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宜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以东至东河、南至沙河口(沙丙公路入口)、西至西山脚、北至北八路区域为重点,坝区乡镇参照执行。

二、文明举办婚丧喜庆活动规定

(一)严禁在治理范围内人行道、车行道及城区广场、公园内停放遗体、搭设灵堂、酬宾谢客;

(二)严禁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店庆、乔迁、祭车、出殡等活动过程中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敲锣打鼓、占道摆放花篮、游丧、游行嬉闹等;

(三)严禁婚丧喜庆活动大操大办;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过程中搞迷信活动和发生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严禁婚车、送葬车等喜丧车辆乱停乱放;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治理范围内人行道、车行道、广场、公园摆摊设点和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进入治理范围开展促销活动;

(六)严禁在学校上课、机关单位上班和居民休息时在附近违反规定播放喜哀乐;办理婚丧喜庆活动播放喜哀乐、广场舞音响、商业促销音响必须严格控制音量,边界噪音白天(0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超过50分贝;

(七)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参加不文明喜丧活动;

(八)办理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丧属家中或指定地点进行;

(九)礼仪公司在从事喜丧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要求在治理范围内违反规定从事喜丧活动的予以拒绝,并有义务进行宣传、说服。

三、处罚

(一)对在治理范围内人行道、车行道及城区所有广场、公园内搭设灵堂、摆放障碍物的,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款、第五十九条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治理范围内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敲锣打鼓、游行嬉闹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规定播放喜哀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四)对婚车、送葬车等喜丧车辆乱停乱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由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对擅自架设广播、喇叭,广场舞音响、商业促销音响播放引起噪声污染或利用手推车、人力车在治理范围内叫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时,应坚持从严、从简、文明、节俭、廉洁;违反规定组织、参与不文明喜丧活动的,按照干管权限由纪检、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婚丧喜庆活动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电话: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5—2122292、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