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索引号
01525698-1-/2021-120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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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12-03

区统计局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决定》(隆发〔202124号)文件,隆阳区统计局被命名为全区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隆阳区统计局现有少数民族干部4人,占全局在职干部职工的12%,有白族、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以来,隆阳区统计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不断总结经验,研究举措,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全区重点和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统计业务、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和股室长中少数民族均占一定比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队推动落实,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  

    二是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学习宣传浓厚氛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将民族政策法规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民族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制作民族团结进步横幅、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折页、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测试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使“五个认同”“中华民族一家亲”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都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思想、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浓厚氛围。  

    三是突出共同团结和交往交融。打造文明行动、志愿服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三支先锋队,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积极践行群众路线,选派3名干部到农村基层担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村、挂钩户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困难群众协调解决就业就医就学和提升农村人均环境等困难问题,今年以来投入资金1.5万元支持辛街阿今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切实增进了挂钩村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干部职工深入单位挂钩社区和个人居住地社区参加卫生整治、清河挖沟、交通文明站岗、疫情防控、不文明行为劝导、创文创卫知识宣传等志愿服务,累计服务时长达150小时,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49个,积极争取各族群众对全区重点和中心工作的支持,持续凝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强大合力。  

    四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倾力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脱贫攻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统计人”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将普查宣传融入到地方民俗中,将专业术语编成地方方言,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制定了《隆阳区统计局关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任务分解方案》,开展好全区人均GDP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测算工作,为隆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做好统计服务。利用开展统计开放日、统计法纪念日等时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的知晓度。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形成了人心相聚,价值相通,价值相依的新格局,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服务“两区一地”和推进隆阳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