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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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98-1-03_F/2016-123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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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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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31
隆阳区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报告
2015年是隆阳区贯彻落实《隆阳区2011年-2020年妇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第五年。五年来,随着隆阳区围绕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动跨越发展,全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明显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两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在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强力落实下,隆阳区“两规”实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根据2015年监测统计结果与隆阳区《两纲》目标相比,妇女发展规划设置的110项指标中有104项达标,达标率为94.55%;儿童发展规划设置的63项指标中,60项达标,达标率为95.24%。现就“两个规划”监测情况报告分析如下:
一、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总体情况
按照两规要求,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监测评估从妇女儿童与经济发展环境、妇女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儿童与教育、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等七个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综合评价。
(一)妇女儿童与经济发展环境
1.人口发展理性增长。2015年全区年末人口92.38万人,其中女性45.8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9.58%,人口自然增长率5.53‰(统计局提供);孕产妇女人口为9142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0.98%;7岁以下婴幼儿童人口数为67491人,占全区总人口数的7.31%;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4.73‰下降到2015年的7.9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7.59‰下降到2015年的10.28‰;年末人口比2010年的90万人增加2.38万人,全区人口增长相对稳定。人口的平稳增长为建设和谐隆阳注入了更多的安定因素,同时因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在低位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社会自然环境造成的压力。
2.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各项投入不断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201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GDP)210.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全市5.5、3.9和0.9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1位。2015年全区人均GDP为21852元,比2010年的11737元增长86.1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415元,比2010年的14894元增加13521元,增长90.78%(未扣除价格增长因素,下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89元,比2010年的4090元增加5240元,增长127.11%;财政总收入21.18亿元,比2010年的9.48亿元增长123.42%。经济实力的增强,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同时也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经济增长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增加,2015年隆阳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8.68亿元,比2010年的5.60亿增长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经费支出6.27亿元,比2010年的2.04亿增长2.07倍;各项经费投入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妇女与就业和社会保障
1.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断改善。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就业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明显增加,2011年隆阳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人数6800人,增长到2015年的11273人,其中女性由3062人增加到4019人,增长31.25%;女性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大幅增加,2010年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2000人,增长到2015年的108700人,其中女性由5200人增长到69500人,增长12.37倍;女性农民参加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大幅增加,2010年农民参加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50人,增长到2015年的1310人,其中女性由110人增长到801人,增长6.28倍;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45%以上,2011年就业人员人数4.74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5.28万人,其中女性由2.2万人增长到3.13万人,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达到59.28%;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妇女所占比例逐步提高,201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人数0.17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0.31万人,其中女性由0.09万人增长到0.18万人,占比58.06%;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2010年贫困人口由18.18万人缩减到2015年的5.4万人,其中女性贫困人口由8.73万人缩减到2.5万人,缩减71.36%;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由2010年的1993人减少到2015年的2986人,受照顾女性人数逐年增加。
2.女职工的劳动和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进一步增加。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的面逐步扩大,保险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11年为3.17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4.2万人,其中女性由1.42万人增长到1.93万人,增长35.92%;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11年为9.16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4.02万人,其中女性由4.7万人增长到6.86万人,增长45.9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012年为45.11万人,缩减到2015年的42.32万人,其中女性由23.12万人缩减到22.36万人,缩减3.29%;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11年为1.53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71万人,其中女性由0.74万人增长到0.88万人,增长18.92%;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11年为1.71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2.71万人,其中女性由0.9万人增长到1.36万人,增长51.11%;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女性)由2011年的0.4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2.14万人,增长3.37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10年为1.8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87万人,其中女性由0.8万人增长到8.9万人,增长10.13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10年为3.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5.2万人,其中女性由1.3万人增长到2.4万人,增长84.62%;随着社会经济稳步发展,逐步提高了对残疾、贫困和单亲家庭妇女的救助保障水平。
(三)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在参政议政方面已经成为重要力量,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隆阳区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各级党政女领导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妇女参与领导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层次进一步提高。
1.女性民主参与能力继续增强。2015年末,省人大代表数6人,与上年持平,其中女性3人,占比50%,省政协委员数中与上年保持不变,仍为一名女性;州(市)人大代表数2010年为99人,到2015年的82人,小幅缩减,其中女性保持31人不变,所占比重37.80%,占比有所上升;区级人大代表数2010年为287人,2015年增加到312人,其中女性由91人增加到126人,所占比重由31.71%增长到40.38%;区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数2010年为27人,其中女性由5人增加到6人,所占比重由18.52%增长到23.08%。州(市)政协委员数2010年为39人,到2015年的36人,其中女性由12人增加到15人,所占比重由30.77%增长到41.67%,女性参政议政人数在总人数减少的情况下有所增加;区级政协委员数2010年为288人,到2015年的307人,其中女性由80人增加到101人,所占比重由27.78%增长到32.90%;州(市)政协常委委员数2010年为2人,到2015年的4人,其中女性政协常委委员保持2人不变;区级政协常委委员数2010年为28人,到2015年的39人,其中女性由5人增加到13人,所占比重由17.86%增长到33.33%。
2.女干部配备率有所提高。四套班子、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都配备了一名女领导干部,区直各部委办局班子中绝大多数都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区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由2010年的8.3%增长到2015年的18.18%,与2012年、2013年、2014年持平,提高9.88个百分点;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2010年到2015年保持14.29%;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由2010年的70%增长到2015年的71%,提高1个百分点;全区科级正职干部数2010年为179人,到2015年的222人,其中女性由36人增加到42人,所占比重由20.11%减少到18.92%;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2010年至2015年均保持在100%;乡科级女干部比例2010年为19.8%,到2015年的20.1%,提高0.3个百分点;所有村委会“两委”配备了女干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均衡发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数2010年为98人,到2015年的101人,其中女性少数民族干部由25人减少到14人;女性公务员人数不断增加,全区公务员人数2010年为2657人,到2015年的2791人,其中女性公务员由846人增加到922人,所占比重由31.84%增长到34.74%;检察官人数2010年为44人,到2015年的42人,其中女性16人保持不变;法官人数2010年为82人,到2015年的79人,其中女性23人保持不变,所占比重28.05%;律师人数由2010年的28人增加到2015年的38,女性律师由2010年的7人增加到2015年的12人,所占比重由25%增长到31.58%。
(四)妇女儿童与教育
隆阳区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逐步优化教育资源。截止2015年9月,辖区内有各级各类学校591所。其中,小学306所(完小170所),完全中学12所(含保一中),十二年一贯制1所,九年一贯制1所,初级中学22所,幼儿园221所,教师进修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学校中小学教学点26个,小学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有146所(含民办),附设幼儿学前班的小学有99个,本年优化撤并校点共20个。在校学生14.25万人,
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2015年全区共兑现义务教育免补资金6264.26万元(不包含公用经费),全区义务教育有9.91万名中小学生均享受到免杂费和免教科书的优惠政策,还有44581名家庭困难寄宿生享受补助。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
1.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我区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得到普及、健康发展,为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奠定了基础。2015年末,我区在园幼儿数2.61万人,比2010年在园幼儿数1.83万人增加0.78万人,其中女童由0.87万人增加到1.27万人,增长45.98%;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64.94%增长到81.6%,提高16.66个百分点,其中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58.81%增长到2015年的81.26%,提高22.45个百分点。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离目标要求85%仍有一定差距。
2.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1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2010年的99.99%提高到100%,其中:女生100%,与男生持平;小学五年巩固率由2010年的99.79%增长到2015年的99.86%,提高0.07个百分点,其中女生由99.96%增长到99.83%,下降0.13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119.03%增长到2015年的130.68%,其中女生由119.04%增长到130.73%,提高11.69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由2010年的99.15%减少到98.13%,其中女生由99.26%减少到98.83%,降低0.43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10年的98.65%减少到85.31%,其中女生由98.63%减少到85.72%,降低12.91个百分点,离义务教育女童巩固率达到95%目标要求有所下降。我区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总体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为480人,其中女生219人;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
3.高中教育快速发展。2015年我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4.44%,比2010年的56.39%提高28.05个百分点,其中女生由55.98%增长到84.61%,提高28.63个百分点,略高于男生,男女受教育机会均等,但离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0%目标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五)妇女儿童与健康
2015年我区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区级领导把妇女儿童健康作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由于卫生经费投入增多,组织措施得力,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障基本得到了落实。
1.儿童保健方面。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率同比均略有增长。儿童卡介苗接种率由2010年的99.7%增长到2015年的99.97%,提高0.27个百分点;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由2010年的99.19%增长到2015年的99.96%,提高0.77个百分点;百白破疫苗接种率由2010年的99.4%增长到2015年的99.86%,提高0.82个百分点;含麻疹类疫苗接种率由2010年的88.1%增长到2015年的99.54%,提高11.44个百分点;乙肝疫苗接种率由2010年的99.7%增长到2015年的99.92%,提高0.22个百分点;甲肝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接种率都达到了99%以上,均达到目标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孕期保健质量和儿童膳食结构的提高和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明显改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7.59‰下降到2015年的10.28‰,下降7.31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4.73‰下降到2015年的7.98‰,下降6.75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由2010年的110.58%下降到2015年的104.63%,下降5.9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更趋向合理。
2.孕产妇保健方面。2015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比2010年的95.91%提高3.9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9%,比2010的95.62%年提高4.27个百分点;农村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比2010年的99.72%提高0.28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为21.88/10万,比2010年的43.98/10万下降22.1个10万分点,已经到达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目标要求,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孕产妇产前系列健康检查,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65%,比2010年的88.35%提高8.3个百分点,均达到目标要求。
3.计划生育方面。我区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了妇女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通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使妇女得到及时、高效、简便和安全的避孕方法,2010年至2015年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均达到100%。2015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7.31%,比2010年的88%降低0.69个百分点;2015年,我区各部门严格按照《隆阳区卫生局隆阳区民政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隆卫联发〔2012〕5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94.42%,比2010年的0.024%提高94.396个百分点。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214例,女性感染67例,比2010年的214例,女性83例,女性占比由38.79%下降到31.31%。性病年报告病例数720例,比2010年的143例增加577例,其中女性由58例增加到228例,女性性病年报告病例数占比由2010年的40.56%下降到31.67%;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人数总体看有小幅上升趋势。针对当前防艾形势,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了艾滋病防治宣传,防艾工作在不断加强。
(六)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我区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提高,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职能,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其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社会治安环境得到净化。积极开展依法维权工作,成立了由区政法委书记牵头,人大法制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问题,在全区所有派出所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站,对侵害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报警事件进行优先处理。2015年,全区破获强奸案件14起;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录入人数4286人,其中女性320人,女性占7.47%,比2010年吸毒人员1453人(女性103人,占比7.09%)上升0.38个百分点,比上年下降0.61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占吸毒人数比重0.41%,比2010年的0.34%上升0.07个百分点,比上年下降0.20个百分点;戒断巩固率2010年至2015年均为22%,其中女性均为28%;中小学生法律知晓率2010年至2015年均达到98%;法制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由2010年的95%上升到2015年的97%,增长2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84人,比2010年的37人增加47人,增加1.27倍,且逐年有缓慢上升的趋势;2010年至2015年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178人,比2010年的91人增加87人,增加95.60%;加大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143人得到法律援助,比2010年的175人减少32人,下降18.29%;社会治安状况好转有效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妇女儿童与生存环境
2015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比2010年的76%提高13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5%,比2010年的76%提高9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5.95%,比2010年的35.8%提高0.15个百分点,城市环境更趋优化。2015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4.5%,比2010年的52.62%提高21.88个百分点;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86.5%,比2010年的86%提高0.5个百分点;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4.1%,比2010年的86.1%提高8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1.85%,比2010年的59.43%提高12.42个百分点,农村环境不断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区“两规”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绝大多数指标完成较好,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妇女与健康领域: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要求达到40%以上,我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一直在低位徘徊,由2010年的21.31%到2015年的23.35%,没有产生多大实质性的变化,且离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一直在87%左右徘徊,已过中期未达到90%目标要求。
2. 妇女与教育领域:目标要求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我区学前三年女生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58.81%到2015年的81.26%,5年时间内提高22.45个百分点,上升趋势平稳,但还有一定差距;义务教育女童巩固率目标要求达到95%, 我区由2010年的98.63%下降到2015年的85.72%,降低12.91个百分点,且5年内呈上下小幅波动态势,离义务教育女童巩固率达到95%目标要求有所下降;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目标要求达到90%,我区由2010年的55.98%到2015年的84.61%,5年时间内提高28.63个百分点,逐年上升趋势平稳,离目标距离逐渐缩小。
3.妇女与决策管理领域:目标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1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保持在50%左右,截止2015年末,基层妇女参政人数比例较低,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一直在低位徘徊,且远低于目标要求比例。
4. 妇女与社会环境领域:目标要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我区由2010年的52.62%到2015年的74.5%,5年时间内提高21.88个百分点,逐年稳步上升,离目标要求逐渐缩小差距。
5.儿童与健康领域: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目标要求达到50%以上,我区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0年到2013年在目标要求以上呈缓慢上升趋势,自2014年以来,因统计口径变化导致快速降低,且下降幅度较大,2015年已下降到34.6%,已跌破达标要求。
6.儿童与福利领域:目标要求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县级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内部设立儿童部,我区自2010年至2015年儿童福利机构数(包括在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内部设立儿童部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三项指标均为空白。
7.儿童与环境领域:目标要求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自2010年至2015年均为空白;90%以上的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2010年至2015年我区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一体化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数建立2个,实现零的突破,儿童之家仍然保持2个,离目标要求有较大距离,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严重脱节。
8.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任重道远。
三、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的政策建议
在今后五年《两规》实施的工作中,我区要集合各方之力,全力解决《两规》中重点难点问题,为党政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加大妇幼保健工作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宣传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
2.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特别要对边远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3. 进一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种疫苗的接种办法,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落实到每家每户,特别是要提高山区农村和进城务工子女的疫苗接种率。
4. 加强纯母乳喂养优先知识宣传普及,对孕产妇进行必要的纯母乳喂养益处宣传教育。
5.加强基层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实力。
(二)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在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要求,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抓基础,抓项目,强投入,积极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农村卫生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促进城乡卫生、环境均衡发展。积极整治影响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环境领域,如消费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家庭装修等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加大宣传科学知识力度,增强妇女儿童健康防范意识
加强行政干预力度,大力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等科学知识。各级防疫部门要在全面预防、不留死角、重点监测、控制传播的基础上,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一是加强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性病、艾滋病病毒的侵害。二是调动全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遏制女性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特别扩大农村地区、进城务工和高危人群妇女病普查覆盖率,免费对农村地区妇女和高危人群进行检查,提高妇女病普查率,保护广大女性身心健康。
(四)加快维权平台建设,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大力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妇女儿童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充分利用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签发、审核:沈红梅 撰稿:刘素珍 陈旭 联系电话:0875-216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