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8-1-03_F/2016-122203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12-22
于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统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16﹞26号)精神,不断加强全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遏制农村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2014年(含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以来区级、乡镇(街道)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及农村统计基层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具体包括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农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等。
二、检查内容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加工处理和审核上报情况、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农村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和弄虚作假情况。
三、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分工负责,自查、复查与抽查分阶段进行的办法。区级单位(含区级)以下负责基层全面检查。州(市)统计局进行复查,省统计局将组织抽查。
(一)乡镇(街道)自查
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要对所辖的各类农村统计调查对象(村、社区)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基础账册、账表检查、账表对应检查)。
(二)区级检查
区统计局要对全区所辖的各类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区、乡、村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1.基层基础工作:(1)乡镇(街道)统计站。统计工作制度、数据审核评估记录、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社会统计历史资料台帐、按要求保存的各类报表(村级上报和上报区级的各类报表,含纸质和电子文档);(2)村级统计。村(社区)农村经济社会统计历史资料台帐、按要求保存的各类原始报表(上报乡镇、街道的各类纸质报表,有条件的村还应保存电子文档)。
2.业务工作:(1)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2)账表检查、账表对应检查。(3)录入检查。比对检查农作物播种面积录入程序中的基层表录入结果与相应纸介质填写信息,记录差异或差错笔数、数值和原因;(4)审核检查。对审核过程进行检查,检查审核记录,修改记录,出现漏审、漏改、错改的笔数、数值和原因;(5)上报检查。对上报资料完备性检查,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次数和原因;(6)备份检查。对调查登记资料电子版备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备份、完整性与差异性。
(二)州(市)复查
市统计局在区级自查的基础上,抽选不少于所辖县(市、区)数量30%的县级单位,对所有农村统计专业的数据质量进行复查。
(三)省级抽查
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乡镇(街道)自查工作,7月8日前完成。请各乡镇(街道)将本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总结报告和相关表格,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的形式上报区统计局农业股。
(二)区级检查和市级复查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三)7月30日前,省统计局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员,全面完成好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要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好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强整改,做好迎接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的准备。
(三)认真做好总结并按时上报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联 系 人:王春花
联系电话:0875-2120308
电子邮箱:lyqnytj@163.com
附件:1.《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检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16﹞26号)
2.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3.农业核算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核实登记表
4.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核实
检查登记表
隆阳区统计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统办发〔2016〕26号
各州、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农村字〔2016〕41号)精神,不断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遏制农村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决定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对县(市)、乡(镇)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及农村统计基层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具体包括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农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等。
二、检查内容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加工处理和审核上报情况、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农村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和弄虚作假情况。
三、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分工负责,自查、复查与抽查分阶段进行的办法。县级单位负责基层自查,州(市)统计局负责复查,省统计局负责组织抽查。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本县所辖的各类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县、乡、村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二)州(市)复查
各州(市)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抽选不少于所辖县(市、区)数量30%的县级单位,对所有农村统计专业的数据质量进行复查。
(三)省级抽查
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要求各县(市、区)在7月10日前完成。
(二)州(市)复查工作,要求各州(市)在7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汇总表)于7月25日前报省统计局农村处。
(三)省级抽查工作,将于7月21日至31日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人员,认真组织做好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这次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蓄意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附件2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 年度)
市 区 乡(镇)
内 容 |
单位 |
数 量 |
自查县(市、区)数量 自查乡(镇)数量 自查村数量 检查数据笔数 查出数据错误笔数 差错率 复查县(市、区)数量 复查乡(镇)数量 复查村数量 检查数据笔数 查出数据错误笔数 差错率 |
个 个 个 笔 笔 % 个 个 个 笔 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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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业核算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核实登记表
( 年度)
县(区) 乡镇(街道)
序号 |
指 标 |
上报 数据 |
实际 数据 |
上报数据比实际数据差异(%) |
备注 |
1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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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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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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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牧业产值(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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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渔业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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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小麦价格(元/公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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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稻谷价格(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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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玉米价格(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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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蔬菜价格(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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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果价格(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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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生猪价格(元/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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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活牛价格(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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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家禽价格(元/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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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禽蛋价格(元/公斤) |
|
|
|
|
15 |
水产品价格(元/公斤) |
|
|
|
|
16 |
小麦产量(公斤) |
|
|
|
|
17 |
稻谷产量(公斤) |
|
|
|
|
18 |
玉米产量(公斤) |
|
|
|
|
19 |
蔬菜产量(公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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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果产量(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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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猪产量(公斤) |
|
|
|
|
22 |
家禽产量(公斤) |
|
|
|
|
23 |
禽蛋产量(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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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水产品产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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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未包括的主要产品产量和价格根据当地情况可以添加2-3个。
附件4
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核实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
指 标 |
上报数据 |
实际 数据 |
上报数据比实际数据差异(%) |
备注 |
1 |
财政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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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食总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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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肉类总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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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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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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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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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年村集体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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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末村集体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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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年末村集体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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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民人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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