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关于下达2016年下半年各项调查监测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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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8-1-03_F/2016-1222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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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22

隆阳区统计局关于下达2016年下半年各项调查监测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

根据隆阳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隆阳区统计局关于隆阳区地方统计调查队各项调查监测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隆统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2016年我区各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2016年下半年各项调查监测经费使用下达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请涉及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拨款方式

隆阳区统计局按调查工作类别将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经费统一划拨至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到村级(社区)的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拨付至各村委会(社区)。发放给辅调员的补助和辅调员开展调查的工作经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助通过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兑付到个人帐户。

二、 严格统计调查监测专项资金用途与管理

划拨各乡镇(街道)的统计调查监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

(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所发生的印刷费、培训费、数据处理费、资料邮运保管费、办公费、接待费、对村的考核奖励费等。

(二)各项调查监测乡镇(街道)指导员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调查制度及资料的包装、运输保管费用等。

(三)各村(社区)辅调员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所发生的误工补助、交通燃油费、误餐费、资料邮运保管费、编码费、电讯费等。

(四)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所发生的调查户样本损失费、记账和接受调查的误工补助等。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统计监测调查专项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和随意更改,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痕迹资料保管制度(因工作需要直接兑付给农户的粮调补助必须登记造册并有每个农户的签字和手印)以备财政核查。

三、督促与检查

 各乡镇(街道)在加强本级统计监测调查专项资金管理的同时,要对各村(社区)的资金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合理合规,区统计局将不定期开展事后监督。

附件:1.2016年下半年统计调查监测各乡镇(含辅调员)划拨经费总表

2.2016年大春粮食产量调查乡镇划拨经费表

3.2016年下半年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经费发放表

4.2016年下半年畜禽监测调查经费发放表

5.2016年下半年月度劳动力调查监测经费发放表

6.2016年农民工市民化调查补助发放表

7.2016年1‰人口抽样调查补助发放表

8.2016年下半年农村经济观察员调查补助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