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104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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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09-29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天更蓝
2020年1至10月,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05天,其中:优为207天,良为95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9.0%,比2019年增加0.3%。PM10年日平均浓度为25ug/m3,比2019年同期下降19.4%。PM2.5年日平均浓度为19ug/m3,同期下降5.2%。二氧化硫(SO2)年日平均浓度为5ug/m3,同期持平。二氧化氮(NO2)年日平均浓度为11ug/m3,同期下降8.3%。臭氧(O3-8h)年日平均浓度为82ug/m3,同期上升8.9%。一氧化碳(CO)年日平均浓度为0.6mg/m3,同期上升20%。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满足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二级的要求。
2.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让地更绿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申报登记267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168家。
3.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让水更清
东河石龙坪断面水质2020年1至3月份达到Ⅳ类水质标准,4月、7月水质监测结果为Ⅴ类,5、6、8、9、10月为劣Ⅴ类,水质恶化,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北庙水库、龙泉门、龙王塘全年水质类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监测,共获得成果数据1804个。通过积极争取,2020年共获得水污染环保专项资金1750万元,支持项目7个,目前,北庙水库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810万元)已完成方案审查,现已开工建设;官屯村污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90万元)已完成招投标、方案审查,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月完工;大坝、老虎洞水源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已完成招投标、方案审查,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3月完工、老南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已完成招标工作,现正进行方案审查工作,预计11月份开工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将有效解决项目区环境问题,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4.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让村更美
2020年列入整治清单共计33个,现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截至目前,隆阳区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97个,覆盖194个自然村,覆盖率11.8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编制完成了《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逐步实施。
5.依法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全年对隆阳区公益性公墓等19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备案;审批了隆阳区鑫荣腾汽车修理厂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64个,审查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6个;规范确认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等70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环评执行率100%。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起,立案调查11起,作出处罚决定11起,处罚金额22.01004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均已结案。2020配合市级完成87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发证或登记工作共计811家,其中: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59家,登记615家,禁止核发、长期停产、永久关闭等特殊情形137家,完成率116%。
6.从严从实抓好各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共涉及隆阳区6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完成率100%。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的反馈意见,隆阳区需要整改的问题20个。截至2020年10月底,整改任务已完成18项,未完成整改2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隆阳区29个整改问题,截至2020年10月底,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7项,未完成整改2项。
7.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
疫情防控重点针对城区13家医院和3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建立了医疗废物日报告表,实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情况,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医疗废物产生量日报表,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全程监控,截至目前,未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件。
8.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科技活动周等,开展多形式、新内容的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共计发放宣传物品1万余件(份);及时报道全区环保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隆阳新闻网、隆阳生态环境订阅号推送276条,在保山日报社等市级媒体报道,刊发环保相关新闻稿件42条;主动公开空气、水质环境信息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处罚信息、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信息323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272,47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8,271.61元,占总收入的96.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4,205.94元,占总收入的3.86%。与上年对比减少4,825,196.06元,减少28.22%。主要原因分析:①人员调资,基本支出增680,684.66元;②项目收入中非税减429,450元、监察经费减140,000元、水质自动站经费减486,200元、监测经费减280,000元、环保专项资金减970,000元、县域生态考核减190,834.77元、中央、省级资金减3,200,000元;③本单位于2020年1月1日上划市级,因为人事对接迟缓导致工资发放衔接不上,因此1月份收入支出暂由区财政承担。
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收入1,200.00元,比上年同期0.00元,增加1,200.00元,增加100%,差异是区级无此项经费安排。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拨款收入450,785.28元,比上年同期416,545.28元,增加34,240.00元,增加8.22%,差异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缴费基数升高。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收入100,535.82元,比上年同期191,787.00元,减少91,251.18元,减少47.58%,差异是上年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都在此项安排,本年事业人员调整到事业单位医疗。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收入144,150.27元,比上年同期4,123.20元,增加140,027.07元,增加97.14%,差异是上年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都安排在行政单位医疗里,本年事业人员调整到此款项安排。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拨款收入120,900.56元,比上年同期106,187.84元,增加14,712.72元,增加13.86%,差异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缴费基数升高。
211010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收入2,246,248.05元,比上年同期4,680,848.21元,减少2,434,598.16元,减少52.01%,差异是①事业人员工资调整到2111101款发放;②罚没返还减少929,450元。
2110302水体(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财政拨款收入6,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4,066,200.00元,增加1,933,800.00元,增加47.56%,差异是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7,700.00元,比上年同期4,387,451.89元,减少4,359,751.89元,减少99.82%,差异是本年属市级财力安排项目,上年是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安排,导致肌肤金额差异大。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财政拨款收入2,672,112.63元,比上年同期964,742.00元,增加1,707,370.63元,增加63.90%,差异是事业编制人员在此款项发放工资导致经费增加。
2129901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机关事业人员住房补贴)财政拨款收入34,639.00元,比上年同期0.00元,增加34,639.00元,增加100%,差异是本年发放了住房补贴,上年未发放。
其他收入474,205.94元,比上年同期0.00元,增加474,205.94元,增加100%,差异是本年机构上划涉及市区两级财政收入,此项属于区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896,314.12元。其中:基本支出5,403,392.78元,占总支出的68.43%;项目支出2,492,921.34元,占总支出的31.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84,218.54元,增加11.0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和上级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3,392.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106.09元,增长0.67%,主要原因分析:日常单位人员检查工作事务多,频次增加,产生的费用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46,647.14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人均118,210.9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56,745.64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人均13,579.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2,921.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8,112.45元,增长42.88%,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数量和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110101行政运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收入70,550.00元,支出70,55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经费开支。用于劳务费22,950元、委托业务费47,600元。
2. 2110302水体(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收入6,000,000.00元,支出1,623,836.57元,主要用于隆阳区老虎洞、大坝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工程和怒江流域水长河蒲缥社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工程建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623,836.57元。
3.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收入27,700.00元,支出27,7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用于委托业务费27,700.00元。
4.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收入80,000.00元,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咨询服务费,用于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
5. 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收入690,834.77元,支出690,834.77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项目实施能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用于办公费150,000元、邮电费48,749.77元、差旅费99,858元、培训费49,947元、委托业务费1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4,5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2,108.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9%。与上年对比增加310,012.60元,增加4.3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职务职级和薪级工资增加、各种保险费基数等基本支出增加36,106元。项目支出增加748,112.4元;其他支出474,205.94元,比上年同期0.00元,增加474,205.94元,增加100%,差异是本单位于2020年1月1日上划市级,因为人事对接迟缓导致工资发放衔接不上,因此1月份收入支出暂由区财政承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98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365,58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6,569,89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246,248.05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支出1,623,836.57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7,700.00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财政拨款支出2,672,112.63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34,6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机关事业人员住房补贴)支出34,63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23,203.03元,完成预算的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34.03元,完成预算的2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9.00元,完成预算的32.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次数,经费随之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是因为年底才划转两辆公务用车编制产生的运行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8,937.53元,增长44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934.03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6.50元,降23.3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两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34.03元,占85.91%;公务接待费支出3,269.00元,占1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34.0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34.0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查处、环境监测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生态环境督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795.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5,528.57元,下降54.57%,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罚没返还公用经费500,000元。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795.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5,528.57元,下降54.57%,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罚没返还公用经费500,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82,063,495.39元,其中,流动资产4,379,580.11元,固定资产77,677,41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00.00元,其他资产2,868,121.7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16,434.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5,413.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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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063,495.39 | 4,379,580.11 | 77,677,415.28 | 3,089,064.49 | 237,083.34 |
| 4,351,2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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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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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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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42,416.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0,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8,616.8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83,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51,216.8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3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要求,返还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牵头,其他执法人员共10人共同筹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级罚没返还资金给予落实,整个工作程序合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安排经费通知》(保财资环〔2020〕113号),安排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7.06万元,于2020年11月9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7.06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在大坝水库、老虎洞一级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桩48个;在154乡道及进出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沿线设置交通警示牌15块;在保护区内15个自然村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15块;在大坝水库保护区周边村落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6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在蒲缥社区建设污水主干管接入镇区塞格公路污水主干管(DN600),设计集镇区DN600污水主干管总长626m;DN300接入支管450m。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筹备小组,以水污染防治股室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开展怒江流域水长河蒲缥社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和老虎洞、大坝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工作。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5号)文件,安排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600.00万元,于2020年7月9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600.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162.38万元,执行率27.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工程进度慢,下一步将催促实施乡镇加快项目进度,按工程进度准时拨款。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要求,开展2020年保山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项目编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及会议,开展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以水污染防治股室牵头,委托第三方开展编制工作。由市财政给予保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74号)文件,安排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2.77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告编制经费2.77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隆阳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隆阳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及会议,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区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财政给予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74号)文件,安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13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98号)文件,开展隆阳区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②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方案,以监测站站长牵头,其他监测人员共8人共同筹备考核工作。市级资金给予落实,整个考核评价程序合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74号)文件,安排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69.08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69.08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6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收入12,272,47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8,271.61元,其他收入474,205.94元(2020年1月本单位上划到市级,由于人事交接手续迟缓导致工资发放不了,经两级财政商议,1月份暂由区财政承担人员经费,本年计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支出7,896,314.12元,其中:基本支出5,403,392.78元,项目支出2,492,921.3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20年全年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大队、监测站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869,084.77元,其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70,550.00元、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编制经费27,700.00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690,834.77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1,623,836.57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1.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要求,参照2019年行政处罚罚没收入300万元比例(30%)返还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预算下达70,55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2.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要求,开展2020年保山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项目编制工作。预算下达27,7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3.开展隆阳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隆阳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预算下达8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4.根据《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 13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 398号)文件,开展隆阳区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②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预算下达690,834.77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5. 通过对板桥镇老虎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标识标牌设置,辛街乡大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标识标牌设置、隔离设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施,增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硬件设施,使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保山坝区饮用水安全。以全面改善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流域农村环境为终极目标,按源头控制及末端治理的思路对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污染问题制定控制方案。针对周边村落存在的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配合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项工作,使项目区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削减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水污染负荷,改善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水质和生态环境。预算下达6,000,000元,支出1,623,836.57元,执行情况27%,完成指定目标60%。
(4)效果情况分析
截止2020年底,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完成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编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