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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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5-0/2023090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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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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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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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指标。2019年,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54天,其中:优239天,良111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天数比例98.9%,与2018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为2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的时序任务。

2)水环境质量指标。北庙水库、龙王塘、龙泉门三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水质监测结果为:龙王塘Ⅰ类,北庙水库、龙泉门Ⅱ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全区两大水系3条主要河流1个国控、3个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3)噪声环境质量指标。全区共有噪声监测点位182个。2019年,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0.3分贝,比去年降低2.5分贝。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区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4)固体废物环境质量指标。土壤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统筹协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天更蓝;(3)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让地更绿;(4)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让水更清;(5)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抓好生态文明创建;(6)依法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7)从严从实抓好各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8)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97,67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7,673.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91,027.61元,增长72.59%,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增加49091.48元,差异是人员增加。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10,408.20元,差异是失业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增加191,787.0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4、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4,123.2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增加106,187.84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增加25,810.49元,差异是工伤生育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7、行政运行收入,增加1,237,993.46元,差异是人员增加,2019年县域生态考核(2110299)预算批复500,000元由于区级财力紧缺,后用罚没返还(2110101)替代。

8、事业运行收入,增加10,296.00元,差异是机构改制有事业转隶人员调入。

9、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2019年度省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增加2,000,000.00元,差异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10、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收入,增加300,000.00元,差异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11、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收入(2019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60,000.00元,差异是本级财力紧缺缩减项目经费。

12、水体(2019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收入,增加36,200元,差异是由上年的省级资金450,000元变更为本级财力预算支出486,200.00元。

13、水体(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收入,增加3,400,000.00元,差异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14、水体(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收入,增加180,000.00元,差异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15、其他污染防治(2018年非税成本性支出排污费返还结余)收入,减少462,808.06元,差异是执行降费降税政策不再收取排污费,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6、其他污染防治(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收入,减少70,247元,差异是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7、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收入,增加4,270,000.00元,差异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18、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入,增加200,000.00元,差异是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9、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9年环境监测经费)收入,减少220,000.00元,差异是缩减项目资金。

20、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收入,减少1,115,258元,差异是缩减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112,095.58元。其中:基本支出5,367,286.69元,占总支出的75.47%;项目支出1,744,808.89元,占总支出的2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321,523.92元,下降37.80%,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9091.48元,差异是人员增加。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408.20元,差异是失业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91,787.0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123.2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06,187.84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5,810.49元,差异是工伤生育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7、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195,688.93元,差异是人员增加,2019年县域生态考核(2110299)预算批复500,000元由于区级财力紧缺,后用罚没返还(2110101)替代。

8、事业运行支出,增加10,296.00元,差异是机构改制有事业转隶人员调入。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9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60,000.00元,差异是本级财力紧缺缩减项目经费。

10、水体(2019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支出,增加36,200元,差异是由上年的省级资金450,000元变更为本级财力预算支出486,200.00元。

1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8年非税成本性支出排污费返还结余)支出,减少462,808.06元,差异是执行降费降税政策不再收取排污费,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2、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支出,减少70,247元,差异是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3、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增加200,000.00元,差异是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4、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9年环境监测经费)支出,减少220,000.00元,差异是缩减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7,286.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174.14元,增长40.02%,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9091.48元,差异是人员增加。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408.20元,差异是失业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91,787.0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123.2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06,187.84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5,810.49元,差异是工伤生育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7、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195,688.93元,差异是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62%,人均106,819.5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38%,人均30,803.18元。其次,2019年县域生态考核(2110299)预算批复500,000元由于区级财力紧缺,后用罚没返还(2110101)替代。

8、事业运行支出,增加10,296.00元,差异是机构改制有事业转隶人员调入。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4,808.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55,698.06元,下降77.04%,主要原因分析:

1、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9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6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水体(2019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支出,增加36,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8年非税成本性支出排污费返还结余)支出,减少462,808.0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支出,减少70,24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增加2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9年环境监测经费)支出,减少2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2,095.5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321,523.92元,下降37.80%,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9091.48元,差异是人员增加。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408.20元,差异是失业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91,787.0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123.20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106,187.84元,差异是医疗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25,810.49元,差异是工伤生育保险由原来的财政匹配变更为单位自行到税务局缴费。

7、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195,688.93元,差异是人员增加,2019年县域生态考核(2110299)预算批复500,000元由于区级财力紧缺,后用罚没返还(2110101)替代。

8、事业运行支出,增加10,296.00元,差异是机构改制有事业转隶人员调入。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9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60,000.00元,差异是本级财力紧缺缩减项目经费。

10、水体(2019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支出,增加36,200元,差异是由上年的省级资金450,000元变更为本级财力预算支出486,200.00元。

1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8年非税成本性支出排污费返还结余)支出,减少462,808.06元,差异是执行降费降税政策不再收取排污费,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2、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支出,减少70,247元,差异是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3、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增加200,000.00元,差异是本年支出是上年结转。

14、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9年环境监测经费)支出,减少220,000.00元,差异是缩减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95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2019年机关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资金416,545.2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8.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7,908.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91,787.00元、事业单位医疗4,123.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187.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10.4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346,93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638,543.68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9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140,000.00元、水体(2019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486,2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8年非税成本性支出排污费返还结余)117,451.89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80,000.00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19年环境监测经费)484,742.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机构改制转隶人员经费)10,296.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4,265.50元,完成预算的2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65.50元,完成预算的21.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3,787.90元,下降8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787.90元,下降84.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265.5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65.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65.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东河流域治理方案调研、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组莅保开展督导检查、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莅临保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调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现场调研、北庙水库污染防治调研、协助开展“最美水站”主题采访活动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324.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5934.09元,增长51.27%,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增加11人,导致经费增加;2、2019年县域生态考核(2110299)预算批复500,000元由于区级财力紧缺,后用罚没返还(2110101)替代,所产生的费用计入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导致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23,699.66元;

2、水费2,654.10元;

3、电费11,393.76元;

4、邮电费22,717.20元;

5、差旅费143,184.00元;

6、租赁费800.00元;

7、会议费11,418.00元;

8、培训费89,895.00元;

9、公务接待费600.00元;

10、劳务费495,179.99元;

11、委托业务费137,598.00

12、工会经费50,830.00元;

13、其他交通费用95,032.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15、办公设备购置13,922.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7,154,055.71元,其中,流动资产12,690,271.98元,固定资产4,463,783.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88,065,1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624,551.60元,固定资产增加619,115.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154,055.71

12,690,271.98

4,463,783.73

1,964,376.97

 

 

2,499,406.76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82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82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8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1.项目名称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逐年解决人员与设备配备严重滞后的问题,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快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任务,进一步规范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监察标准化建设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以监察大队长和监测站站长牵头,其他监察监测人员共24人共同筹备建设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整个建设程序合规,在合同期内全部完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安排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140,000.00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500,000元于20196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626,200.00元(剩余13,800.00元被财政追减)于20197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1.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项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2019年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为各项考核工作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和评估。完成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监测标准化建设和环保专项人居环境提升方案,以监测站站长牵头,其他监测人员共14人共同筹备建设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整个建设程序合规,在合同期内全部完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安排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项目280,000.00元、环保专项资金项目484,742.002019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项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764,742元于2019113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收入17,097,67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97,673.6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6,726.5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2,095.58元,其中基本支出5,367,286.69元,项目支出1,744,808.89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744,808.89元,其中: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140,000.00元、2019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经费486,200.00元、2019年环境监测经费280,000.00元、2019年环保专项资金484,742.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①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逐年解决人员与设备配备严重滞后的问题,2019年解决部分急需使用设备,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预算批复14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②为加快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任务,进一步规范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预算批复486,2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③完成2019年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为各项考核工作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和评估。预算批复28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201980%乡镇(街道)完成人居环境提升创建工作,预算批复484,742.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4)效果情况分析

截止2019年底,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完成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目标考核、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环境监测目标考核和环保专项项目目标考核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