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49-8/201704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9-11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形势严峻,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采取了强有力手段、针对性办法,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按照《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减排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二是加大对5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现场检查与指导力度;三是采取“倒计时”推动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四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促进管理减排;五是及时通报减排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六是不断完善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2016年保山中心城市新建管网9.68公里。通过以上措施,我区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重点考核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纳入考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100%,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2、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4万吨,有序推进建成区及周边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复烤厂、香料烟公司、啤酒公司等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二是全面实施《保山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和《隆阳区秸秆禁烧方案》;三是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要求企业安装了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四是深化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多部门联合对中心城区及保山坝区建筑施工工地和砂石料场进行执法检查,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开展长期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砂石厂、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820人次,检查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14118辆,其中:查处问题车辆1423辆,给予行政处罚958辆,罚款金额2.89万元;五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印发了《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隆阳区工作方案》,优化公交线路,引入全电动新型公交车64辆,覆盖中心城区80%以上,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加大机动车环保监测,逐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多措并举,齐抓共管,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稳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印发《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与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二是严格水资源保护,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出台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组织对全区取水用户进行监督检查134次;定期对龙泉门、龙王塘及北庙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动态,重点对北庙水库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积极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编制了《北庙水库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召开了大保高速公路穿越北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落实现场会,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工矿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存在问题整改完毕;三是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对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较高的东河、瓦窑河重点支流进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四是开展地下水整治工作,印发了《隆阳区地热资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地热水资源违法行为,2016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封停地热井4口;五是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制定了《保山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三条黑臭水体进行排污口排查,共排查出排污口10个,已封堵8个,抽排导流至截污管5个,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共打捞河道垃圾漂浮物400多吨,清除淤泥1500多方,投入人力1200多人,自8月起建立了沿线水质月监测制度,编制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和《保山市黑臭水体应急治理与修复项目方案》,三条黑臭水体水质明显好转,黑臭现象有所改善;六是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实施了青华海西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增加了水质监测频次,积极申报青华海国家级湿地公园;七是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出台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隆政发〔2016〕202号)等系列文件,理顺全区取水许可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全区保有取水许可证356本,全区水环境持续向好。
——积极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完善了噪声功能区划认证批复、区划网格图、噪声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文件,在主要道路、学校、医院周边设置禁鸣标识牌80块,开展高考禁噪等专项活动。
3、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
一是制定《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的通知》、《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试行)》,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二是积极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区创建,出台了《加快推进隆阳生态文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11月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区技术评估;三是积极开展省级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活动,2016年完成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已公示结束待命名;四是认真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完成了《隆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隆阳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力度不减
一是积极支持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发展,全力配合轻纺工业园、大数据产业园、蒲缥石材文化产业园、板桥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园建设;二是强化环评管理和服务,围绕隆阳区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为易地扶贫搬迁、保山机场改扩建、大瑞铁路、保泸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环评服务,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645个,其中:报告表27个、登记表618个,确认报告表执行标准函58个,出具初审意见21个,环保验收39个,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
5、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个,对去年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15年受到过行政处罚的13家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的3家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县级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省、市级证的年审工作;三是及时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成立了隆阳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制,按照“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组织交办的10批11起案件,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到位,现已全部办结。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对保山市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保山丙麻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四是建立健全污染源管理档案库和信息库,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共征收排污费183万元;五是积极调查处理群众污染投诉案件,全年共查处132件,其中:水污染类10件,大气污染类62件,噪声污染类56件,固体废物类2件,农药化肥1件,办结率100%,全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增强
一是印发了《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城区“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为重点,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二是加大农村垃圾整治力度,对2013年以来建成的60座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管理制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板桥村、金鸡育德村、金鸡村、瓦房党东村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四是建设新农村试点111个、美丽宜居乡村45个,成功申报瓦房党东、芒宽芒龙、水寨平坡等10个中国传统村落;五是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9.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六是推进生态健康养殖,2016年全区共创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个,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各1个,对原有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配套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节水、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等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农村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7、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强
围绕新《环保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站和移动载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环境日主题,与市环保局联合在青华海、太保公园、五洲国际广场举行了面向公众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0块,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环保宣传手册1200本,环保购物袋2000个;组织蒲缥镇核桃小学、丙麻乡白玉小学等7所学校开展保山市第十一批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加大宣传,提高环境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8、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切实加强。
一是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不作为、乱作为”、“六个严禁”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守纪律、勇担责、强执行、重品行”的环保执法队伍;二是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成投用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暨在线监测中心,接入重点监控企业18家,国控水质断面2个,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信息,监督和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四是组织学习,使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
2016年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任重道远,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存在超标隐患,臭氧指数偏高;二是水污染防治和水功能修复任务艰巨,城区三条黑臭水体的治理及青华海和东河水质提升任务艰巨;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较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农村生活垃圾自然式热解气化炉运行不正常,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农村面源污染叠加,农村“脏乱差”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四是环境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执法难以到位,干部队伍建设需尽快加强。
三、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内设6个职能股(室),根据“隆办发〔2011〕162号”文批准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环评污控管理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2011年根据“隆机编〔2010〕39号”文批准成立隆阳区环境监测站,为隆阳区环保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0名。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暂定编11个,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2016年12月末在职在岗25人,退休3人,其中: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15人(含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人员10人,较上年年末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减少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车辆全部交由政府公务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决算总收入50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502.92万元,增加6.71万元,增加1.33%,主要原因为人员的调资增资。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09.63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1万元占全年拨款的2.37%;20805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2万元,占全年拨款的0.89%;2110101款行政运行201.07万元,占全年拨款的39.45%;2111105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40万元,占全年拨款的7.85%;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3.02万元,占全年拨款的6.48% ;2110299款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0万元,占全年拨款的11.77%;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64.04万元, 占全年拨款的12.57%;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27万元, 占全年拨款的5.3%;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65.7万元, 占全年拨款的12.89%;2210203款购房补贴2.18万元, 占全年拨款的0.4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计56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7万元,占总支出的39.09%;项目支出342.55万元,占总支出的60.91%。比上年同期895.07万元,减少332.65万元,减少37.16%。,主要原因为金宝铜矿厂用于选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竣工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资金拨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经费本年收入219.87万元,本年共计支出219.87万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201.07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91.45%;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1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5.5%;20805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2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2.06%;2210203款购房补贴2.18万元, 占全年基本支出的0.99%。
比上年同期183.09万元,增加36.78万元,增加20.09%。主要原因人员的调资增资与监测服务费用的返还。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资金上年结余107.55万元,本年收入289.76万元,本年共计支出342.55万元,年末收支结余为54.77万元。
2111105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40万元,占全年项目支出的11.68%;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02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7.6%;2110299款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0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17.5%;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62.62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18.28%;2110399款其它污染防治支出50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14.6%;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20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5.84%;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18.21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5.32%;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65.7万元, 占全年项目支出的19.18%。
比上年同期711.99万元,减少369.44万元,减少51.89%。主要原因为金宝铜矿厂用于选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竣工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资金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895.07万元,减少332.65万元,减少37.16%。主要原因为金宝铜矿厂用于选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已竣工完成,资金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总计21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9%,其中:(1)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73.42万元(基本工资72.58万元,津贴补贴72.27万元,奖金3.37万元,绩效工资17.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9万元,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6.4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24.7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计21.69万元(奖励金6.2万元 ,职工医疗费1.2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2.1万元,购房补贴2.18万元)。
2、2016年项目支出总计34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60.91%,其中:(1)隆阳区四规合一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费用支出40万元;(2)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及处理补助资金80万元;(3)环境统计、监测与监察补助资金44.23万元;(4)隆阳金宝铜矿厂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支出50万元;(5)排污费安排的支出62.62万元(环保宣传及污染防治);(6)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及环境监测补助资金6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万元,完成预算的5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预算的5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51.67%。
2016年三公经费总计10.1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总计20.68万元减少10.55万元, 下降51.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03万元比去年同期14.2万元减少7.17万元,下降50.49%;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去年同期3.27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5.2%;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比去年同期3.22万元减少3.2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3万元,占69.4%;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占3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①公务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3万元。无公务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统计、监察与监测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归入政府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均为国内接待费,公务接待批次36余次,接待人次35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部门及项目单位莅临隆阳开展环保业务和环保规划等各项工作接待等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保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6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5万元,增加39.83%,主要原因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基本运行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13.03万元,实际采购108.07万元,其中货物类25.07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