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609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9-28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加强党建工作引领。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为载体,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任务。1—9月,召开党组会议1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周例会19次、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次、支委会9次、党员大会8次、“主题党日”活动9次、班子成员讲党课3次。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扎实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7件,采纳17件。三是常态化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学习14次,廉政提醒谈话7次,开展“政治关爱”谈话3人次。四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和分析研判机制,实时监测网络舆情,积极回复群众网上留言,维护生态环境领域的正确舆论导向,2025年来完成432条网评信息。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扎实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山中心城区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建立“分析—预警—督促—落实”工作闭环,每日监控分析空气质量,研判趋势,预警管控措施,按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环境空气质量。一年来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部门联席会及行业会议7次,报送环境空气质量报告9期。二是强化“五源”共治工作。密切监控国控站点数据,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秸秆焚烧源开展异常排查并督促整改,累计发现并完成整改2306个问题。完成8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淘汰6台国一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针对发生的5天轻度污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建工作组排查污染源,采取企业错峰生产、加油站错峰装卸、强化洒水降尘、调用消防车、协调省走航监测车进行污染溯源等综合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态势。四是抓实问题整改销号。高效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帮扶反馈26个问题、推送53个扬尘图斑问题核查整改工作。五是探索新技术新装备推进工作。在中心城区新装微型激光雷达开展溯源排查,发现并整改5个问题。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绿岛建设项目,在汽修行业建成投运17套集中治理设施,有效提升臭氧污染防治与VOCs治理水平。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严格落实调度预警机制。按月分析东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形成专题报告18期,发挥水质监测“风向标”作用。二是持续巩固东河治理成效。对老黄沙河、城北防洪河、红花河、杨官小河、海尾河、大沙河等6条水体以及叠水河桥省控断面两岸污水管网破损、四水同收、泵站运行、排口、畜禽粪污、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开展“地毯式”溯源排查,发现并整改47个问题。印发《隆阳区进入城市河道入水口加密监测方案》,布设143个监测点,追溯污染源。三是着力加强水源地保护。每月对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更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来,完成了18个水源地专项检查及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排查北庙水库9条入库河流风险源,确保供水安全。四是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隆阳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完成怒江干流隆阳段118.16公里排查,排查率100%,排查排口538个,溯清需要整治排口16个,已完成整治12个;完成澜沧江干流隆阳段67.9公里排查,排查率100%,排查排口111个,溯清需要整治排口15个,已完成整治12个;完成怒江流域建成区内7条水体排查,共计排查161.022公里,排查排口528个,溯清需要整治排口217个,已完成整治21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为97.17%。1—9月,全区2个国控断面永保桥断面水质为Ⅰ类,沙坝断面水质为Ⅱ类;5个省控断面瓦窑河口断面水质为Ⅱ类,叠水河桥断面水质为Ⅲ类,饮用水源地龙王塘水质类别为Ⅰ类,北庙水库、龙泉门水质类别为Ⅱ类;无劣Ⅴ类水体。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强化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市级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协调5个部门和23户企业配合开展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4家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共排查17家。全面梳理辖区内涉重金属污染源企业27家,指导企业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严控建设用地安全。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地使用人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新增完成13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反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问题自查修正工作。三是有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等单位在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填报202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年报工作。2025年来完成危废管理计划备案907家,申报登记671家。组织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线上完成评估30家,线下实地评估20家。四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动态更新涉新污染物清单,复核5家企业化学物质数据,对辖区内涉及化工类布料染色纺织企业的专项排查工作,目前隆阳区无此类企业。五是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印发《隆阳区2025年土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对18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解读及技术培训。1—9月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3个,超省、市下达任务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5.03%,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16个,超出年度任务目标5个。组织开展镇区污水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4个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7个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及时反馈涉及乡镇进行整改,计划年底前整改结束。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目前隆阳区内无黑臭水体。六是攻坚重金属减排目标。强化落实“十四五”减排任务268.274kg,印发《关于隆阳区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分解指标压实企业责任,牵头组织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积极协调专家解决困难,保障减排工作落实。目前,“十四五”减排任务已基本完成,相关材料已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待最终认定。
(五)稳步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压缩审批时间,2025年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47个,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20个。规范涉企执法,严格执行“企业特派员”联系制度。1—9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62家次,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二是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各类环保安全检查81家次,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次,对保山飞龙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指导帮扶3次。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标准化建设和装备配备,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文书“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案件自查,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执法大练兵成绩位居全省前列。四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9月查办案件13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起,下达处罚决定8份,处罚金额81.9万元。五是抓实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处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化解矛盾风险,受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诉件192件,办结192件,办结率达100%。六是精准开展监测工作。1—9月开展监测152次,出具95份监测报告,57份监测报表,获得5042余个有效监测数据。开展了保山九隆酵母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普查、G56杭瑞高速隆阳区主城区段噪声普查、隆阳区农田进退水口水质专项监测。做实自动监控工作,全区30家重点监管单位(其中4家停产)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至国家平台,监控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达96.55%,补全有效传输率达98.49%,达国家考核标准。七是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完成32家辐射企业数据核查,现场抽查12家,督促24家问题单位整改,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450545.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6545.27元,占总收入的80.8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194000.00元,占总收入的19.1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45709.54元,增长12.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2290.46元,下降4.6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698000.00元,增长342.34%。主要原因是2025年收到隆阳区财政局拨入资金用于支付历年欠款,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502120.74元。其中:基本支出7059291.00元,占总支出的61.37%;项目支出4442829.74元,占总支出的38.6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10777.81元,增长9.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8876.73元,增长4.73%;项目支出增加691901.08元,增长18.4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人员工资调整,导出工资及保险增多,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收到隆阳区财政局拨入资金用于支付历年欠款,导致非同级财政拨付的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9291.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98789.36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0501.64元,占基本支出的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42829.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保山市隆阳区颗粒物移动监测及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经费27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颗粒物移动监测及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委托业务费。
2.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经费79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费用。
3.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整改历年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相关工作。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5.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项目经费16675.47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东河办日常运转相关工作。
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项目经费386894.4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经费开支。
7.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项目经费186870.87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8.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项目经费49489.00元,主要用于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维修维护。
9.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业务项目经费39900.00元,主要用于辐射站运行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654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8%。与上年相比增加1033709.54元,增长12.57%,完成年初预算的8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053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30536.4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6336.4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8月安置了一名退役军人,导致保险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394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53941.5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1897.7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588.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0478.8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19976.0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8月安置了一名退役军人,导致保险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13507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8%,完成年初预算的77.37%。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846860.04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846860.04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44052.05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50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44052.05元;污染防治325489.00元,其中:大气276000.00元、水体49489.00元;污染减排2918674.15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531779.75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86894.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未按照预算进度完成项目,年底收回预算2559400.00元;二是2025年隆阳区北庙水库水源水质异常排查溯源专项项目未按照预算进度完成项目,年底收回预算5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9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支出3699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99919.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5200.68元,增长54.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96867.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95%,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0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5%,完成年初预算的61.0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4579.68元,增长5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1.00元,增长25.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21.00元,增长25.5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919.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5200.68元,增长54.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96867.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0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579.68元,增长5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1.00元,增长25.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21.00元,增长25.5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执法力度较上年增大,使用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30000.00元支出公务用车燃油费,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采样监测、环境保护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河长制整改水质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省市环保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501.64元,比上年增加55078.27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督察频次增加产生相关的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1385.12元、水费5510.7元、电费31659.53元、差旅费25000.00元、维修(护)费14905.00元、公务接待费3052元、劳务费55000.00元、工会经费126000.00元、福利费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67.29元、其他交通费用24582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30536119.13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899.44元,固定资产5756764.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665060.83元,无形资产83394.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2451.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9817.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205.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469.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565.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565.1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