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索引号
01525649-8/2025092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真抓实干,深入开展普法宣教。

到辖区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教及规范化管理培训,送法进企业3次,到学校普法强基宣教1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开展“5·22”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6·5”环境日宣传等活动,发放宣传彩页、书册8000多份、宣传袋3000多个,现场接受咨询100余人次,参与活动群众达3000多人。做实新媒体宣传工作,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信息507条,1-10月份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3条。组织志愿者到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志愿宣传、环境卫生整治、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精准施策,强力推进污染防治

1.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降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春夏季攻坚部门联席会2次,工作推进会议2次。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下发预警通知9份。检查在建施工工地53家次,抽查餐饮油烟商户35余户、露天夜市烧烤摊30余家,检查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加油站109家次。加强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对异常车辆过检的5家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辖区内12家检测站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2024年现场编码登记107张,超额完成市局下达100张编码登记任务,对辖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工作,共计抽检37辆。

2.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东河治理成效,东河水质持续向上向好,呈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目标,东河问题整改成效获省纪委监委冯志礼书记肯定。持续落实水生态环境质量调度预警机制,形成水质专报18期。完成澜沧江、怒江(隆阳段)及建成区内7条水体排查,溯清需要整治排污口248个,已完成整治228个,完成率91.9%,高于70%阶段性整治目标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对全区18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专项检查,完成了2023年度保山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持续关注北庙水库水质情况,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吹哨人”职责。强力抓好水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建设,高质量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水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1—10月,全区2个国控断面永保桥断面水质为Ⅰ类,沙坝断面水质为Ⅱ类;5个省控断面瓦窑河口断面水质为Ⅱ类,叠水河桥断面水质为Ⅲ类,饮用水源地北庙水库、龙王塘水质类别为Ⅰ类,龙泉门水质类别为Ⅱ类,无劣Ⅴ类水体。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对辖区内8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家涉重金属尾矿库、4家涉铊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8个。抓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新增11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并通过市级评审。组织开展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完成备案920家,申报登记650家,对2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达标率100%。强化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组织全区248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医疗机构生态环境规范化管理培训。对辖区内18个乡镇(街道)开展2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现场交办问题31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2轮全覆盖核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核查情况清单,目前完成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53.5%。率先在保山五县(市、区)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排查,对全区21个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畜禽粪污、咖啡废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补齐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完成辖区2家企业在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填报工作。

(三)攻坚克难,全力抓实问题整改

2021年来,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11个问题,目前已整改151个,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60个。其中:2024年涉及整改48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验收18个,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30个。扎实开展2024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隆阳区群众投诉举报件37件、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交办2个问题,督察结束反馈隆阳区8个问题整改,围绕交办及反馈问题,制定对应整改方案,并提交区政府常委会、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待省市整改方案出台后印发执行。目前37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23件,阶段性办结14件。时刻关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年来,受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诉件267件,办结264件,办结率98.8%。做好高考、中考禁噪工作,及时处置高、中考期间噪音投诉问题。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移交问题线索19个,采纳1个,报送为民办实事37件,采纳10件,生态环境领域方面暂未发现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

(四)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执法检查

1.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审查工作,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压缩审批时间,做好项目要素保障,今年来共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87个,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30个。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督促103家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填报季度、月度执行报告,并按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督促指导辖区内62家企业完成环境统计年报填报及省级、国家审核反馈意见修改。抽查检查辖区内涉及辐射单位14家,完成省级辐射数据质量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指导、督促36家重点排污企业在全市率先完成企业信息披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

2.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今年来,开展双随机监管111家次,信息公开110条,出具监察记录110份。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下发处罚决定书11份,罚金90.11万元。开展2024年勐波罗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检查企业79家次。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指导企业102家(次)、饮用水水源地18个,发现问题79个,整改完成78个。督促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备案82家。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1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等配套文件宣贯、解读5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9家次。完成“绿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检查,检查潞江、芒宽小水电站1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3.精准开展监测工作。完成每月1次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3个地表水断面监测,榨季糖厂监督性监测;完成季度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全项(18项)监测,13个乡镇级水源地和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硅冶炼行业执法监测和其他指令性监测;完成年度城区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监测。按季度开展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的大气特征污染物采样,连续采样44天,采集样品96个,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污染问题及各类生态环境投诉案件执法监测19次。1-9月份,开展139次监测任务,出具82份监测报告,57份监测报表,获得6537个有效监测数据。抓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联网传输工作,全区有33家排污单位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至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27家联网至国家平台),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97%、录入率90%,率先达到市级要求90%以上要求。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204835.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8835.73元,占总收入的95.1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96000.00元,占总收入的4.8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69283.90元,下降29.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06283.90元,下降30.2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63000.00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完成,项目收入减少,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项目减少291420.00元、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减少1000000.00元、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减少899500.00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项目减少367780.42元、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减少228076.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减少884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91342.93元。其中:基本支出6740414.27元,占总支出的64.25%;项目支出3750928.66元,占总支出的35.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49652.70元,下降26.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73553.30元,下降6.56%;项目支出减少3276099.40元,下降46.6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完成,项目收入减少,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项目减少291420.00元、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减少1000000.00元、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减少899500.00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项目减少367780.42元、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减少228076.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减少8846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40414.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34990.90元,占基本支出的91.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5423.3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0928.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相关工作。

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专项经费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整改历年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相关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经费支出指标资金项目经费46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用于东河水污染治理和碳达峰与碳资产管理综合研究项目工作。

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项目经费256407.2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东河办日常运转相关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项目经费178198.82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经费515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编制工作。

保山市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185220.00元,主要用于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编制工作。

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350.00元,主要用于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维修维护。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业务项目经费5100.00元,主要用于辐射站运行工作经费。

2024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隆阳区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委托业务费。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项目经费302652.64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经费开支。

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截污管网22855米,收集支管30905米,沉泥井325座,检查井677座。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8座(生态处理系统(植物沉淀塘+兼性塘+水平潜流湿地)7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合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345m³/d。

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经费486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2835.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38%。与上年相比减少5692283.90元,下降40.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492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48074.1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4099.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627.8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5月调出1人,产生了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279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42790.1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990.1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002.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6611.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16185.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07782.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600577.46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600577.46元;环境监测与监察806269.74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0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06269.74元;污染防治701570.00元,其中:大气515000.00元、水体186570.00元;污染减排1899365.66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596713.02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02652.6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下达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10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3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3733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64718.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453.39元,下降9.0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2287.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4%,完成年初预算的8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4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6%,完成年初预算的24.3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77.39元,下降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76.00元,下降46.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76.00元,下降46.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718.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453.39元,下降9.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2287.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4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77.39元,下降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6.00元,下降46.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采样监测、环境保护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河长制整改水质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环保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423.37元,比上年增加20296.17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督察频次增加产生相关的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0408.73元、水费4276.8元、差旅费14800.00元、维修(护)费21557.40元、公务接待费2431.00元、劳务费53230.00元、工会经费123700.00元、福利费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287.61元、其他交通费用245431.8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9923667.83元,其中,流动资产1085553.81元,固定资产5586947.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165060.83元,无形资产86106.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0813.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1311.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493.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898.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483.9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483.9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