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4092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7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方案》,召开5次会议,安排部署春夏季、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预警预报。密切关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省、市预警预报及时与区气象局会商,下发预警通知11份,扎实管控。三是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建立联防联控体系,定期开展秸秆焚烧专项巡查。四是强力开展综合监管。加强在建工地管控,检查在建工地120家次,对未落实扬尘治理的工地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4.5万元。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区执法局对中心城区餐饮门店开展3次联合整治行动,共联合抽查商户80余户。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辖区内22家一类、二类汽修厂进行监督性执法监测及现场监察。开展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抽检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41张。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登记339张。对隆阳区299家涉气企业进行核实,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着力提升净化水质。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辖区内2个国控断面,永保桥断面水质为Ⅰ类、沙坝断面水质为Ⅱ类,5个省控断面北庙水库、龙王塘、龙泉门、瓦窑河口水质类别为Ⅱ类,叠水河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北庙水库、龙泉门、龙王塘等3个州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均为Ⅱ类,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二是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状况调度预警机制。按月对东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措施,形成水质专题报告20期。三是严厉跟踪推进4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短板问题整改,完成整改问题21个并通过验收。四是精准推进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已完成10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划分报告编制,并顺利通过技术审查。五是赓续关注北庙水库水质情况,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吹哨人”职责。1至11月北庙水库水质平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抓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发《隆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二是抓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增完成4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152个行政村治理,治理率50.67%。三是抓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工作。对隆阳区2022-2023年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22个地块进行核实,督促指导涉及的13家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市级评审。四是抓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7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组织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完成备案795家,申报登记529家,比上年分别增加162家和131家。五是抓实农村环境整治工作。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15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六是抓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印发《隆阳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目前,隆阳区辖区内无农村黑臭水体。
(4)不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制发《隆阳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致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出台《隆阳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清单》,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滇西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三是持续开展“绿盾”、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等各类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落实高黎贡山生态环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四是有效推进东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了2023年创建任务。配合省市级完成了云南省2023年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2.强力推进存在问题整改
(1)抓实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来,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共30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71个,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37个。其中:2023年涉及整改32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2个。整改情况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级督察、检查反馈问题23个,已完成整改21个,正在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2个。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共1个,已完成整改。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根据《隆阳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21个乡镇(街道)、18个区直单位排查出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隆阳区生态环境责任日常督办机制》《隆阳区生态环境联动保护与惩治机制》督促完成整改。二是加大生态环保投诉渠道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广播等形式,将生态环境环保投诉电话推送至行政区域内全体居民知晓,时刻关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年来,受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诉件398件,办结398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三是做好高考、中考禁噪工作。高考、中考期间,在考点学校附近的酒店、在建工地、酒吧、茶室等场所发放300余份禁噪通告,签订承诺书,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及时稳妥处置高、中考期间噪音投诉问题。
(3)持续抓好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做好镇村污水收集。依托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城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推进镇村污水收集,目前,10个乡镇(街道)82个村(社区)、311个自然村完成主管建设1017.14千米,户管建设724.42千米。二是常态开展溯源监测。设置了32个监测断面(点位),持续对东河水质开展监测和分析研判,形成水质专报9期;根据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每季度分别对红花河、大小桥河、易畴河的上、中、下游进行采样监测。1至11月,东河流域石龙坪桥、叠水河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Ⅳ,已实现脱劣;双桥断面7至11月水质类别分别为Ⅴ类、Ⅳ类、Ⅳ类、Ⅳ类、Ⅳ类,水质持续好转,已连续5个月实现脱劣。三是严格落实《隆阳区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完成我局牵头12项措施整改。加大东河流域企业环境执法,一年来东河流域检查131家,立案调查18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6家,处罚金额290.24万元,正在办理2起。加快入河排污口取缔、治理工作,东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排口2513个已完成整治。对中心城区酒店、餐馆、KTV、洗浴场所、洗车场等全面开展整治,做到排放废水及处置厨余垃圾合格。四是争取到中央资金2000万元,实施隆阳区东河(板桥至永盛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25亿元,当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着力提升生态治理水平
(1)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一是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今年来登记备案建设项目73个,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37个。二是配合市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督促辖区内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填报2022年度执行报告和2023年季度、月度执行报告。督促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按要求上传监测数据,指导新排污登记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三是安排部署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用数字预测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完成省级、国家审核反馈数据修改完善。
(2)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一年来,开展双随机监管82家次,信息公开82条,出具监察记录82份。二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目前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5起,下发处罚决定书21份,罚金481.04万元。三是抽调5名同志参加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对德宏州、怒江州的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开展2023年勐波罗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企业20家次,下达各类执法、管理文书20份。五是加大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检查企业17家,发现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4个,现场指导被检查企业,按要求整改,保障环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六是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辖区内加油站24家,发现存在问题44个,已现场指导完成整改。七是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了2轮检查,检查危险废物领域企业40家次,排查出问题40个,整改完成40个;排查高危装置企业14家次,未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八是做好瓦窑5.02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重点对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排查,对水质开展应急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垃圾填埋场、辖区内企业尾矿库、放射源贮存地及放射源无环境安全无隐患。
(3)全面夯实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强化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开展4大类,146项次的持证上岗考核,通过87项次,通过率59.6%;持证上岗自认定盲样考核29个项目73项次,通过26个项目70项次。二是精准开展监测工作。完成了15个乡镇级水源地(含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3个地表水断面和1个市级重点监控断面监测,对54个道路交通噪声和122个区域噪声点位进行了昼间、夜间监测。1至11月份,出具监测报告73份,获得3215个有效监测数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抓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联网传输工作。全区有17家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并联网有效传输排污数据。
(4)突出资金支撑和保障。一是积极谋划申报争取项目。2023年申报到位项目4个,到位资金3721.45万元,超额完成区级年初下达的20万元的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谋划申报中央库项目4个,申报资金3.8亿元;省级专项资金项目10个,申报资金0.56亿元;中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项目(EOD项目)1个,计划融资5.58亿元。二是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023年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到昆明招商引资1次,对接企业2家,区内对接企业10家,已完成招商引资形成有效投资500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三是着力开展固定投资工作。1至11月份完成投资报数1.54亿元,完成年初任务数3亿元的51.3%,在库项目3个。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474119.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15119.63元,占总收入的96.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9000.00元,占总收入的3.8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254008.36元,下降33.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23008.36元,下降20.2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731000.00元,下降86.97%。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完成,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行政运行减少50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86000.00元,水体减少50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减少3367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40995.63元。其中:基本支出7213967.57元,占总支出的50.66%;项目支出7027028.06元,占总支出的49.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486402.37元,下降34.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5147.40元,增长12.21%;项目支出减少8271549.77元,下降54.0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工程项目变更了支付进度,未能按原计划支付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13967.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28840.37元,占基本支出的9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5127.20元,占基本支出的8.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27028.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591420.00元,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277059.00元,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项目专项资金1399600.00元,用于隆阳区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动态管控及协同减排编制工作。
4.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支出83860.00元,用于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维修维护。
5.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支出2000000.00元,用于实施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截污管网22855米,收集支管30905米,沉泥井325座,检查井677座。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8座(生态处理系统(植物沉淀塘+兼性塘+水平潜流湿地)7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合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345m³/d。
6.保山市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99280.00元,用于澜沧江、怒江干流(隆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编制工作。
7.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379,500.00元,用于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购置。
8.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670433.06元,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1511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1%。与上年相比减少3523008.36元,下降20.20%,主要原因是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工程项目变更了支付进度,未能按原计划支付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807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48074.1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59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228.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0253.1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709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27098.8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9227.1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225.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0210.0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15436.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38693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484245.41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484245.41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276392.43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59142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84972.43元;污染防治3782740.00元,其中:大气1399600.00元、水体2383140.00元;污染减排3843553.78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3173120.72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670433.0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015.00元,占一般公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301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301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11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66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67%,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5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3%,完成年初预算的22.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1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66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5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324.30元,下降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04.30元,下降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20.00元,下降57.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采样监测、环境保护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河长制整改水质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环保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127.20元,比上年增加15594.30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督察频次增加产生相关的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891.00元、水费3661.20元、差旅费14250.00元、维修(护)费43550.00元、公务接待费4507.00元、劳务费51486.00元、工会经费121200.00元、福利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66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351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8652854.10元,其中,流动资产1326865.48元,固定资产3984109.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253060.83元,无形资产88818.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8613.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789.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2803.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46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8165.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73203.7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075.6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