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下半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隆财监〔2020〕27号)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122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支农资金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1-27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下半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扶贫办、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供销社、区疾控中心、区国有林场、潞江农场、新城农场:
为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第七巡察组对隆阳区委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经区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开展隆阳区2020年度下半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涉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的21个乡镇(街道)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含区农环站、区农机校、畜牧站、果蔬站)、区交通局(含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区扶贫办、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供销社、区疾控中心、区国有林场、潞江农场、新城农场等11个单位。
二、检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安排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支出报账材料是否完整、竣工项目是否验收、项目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完工项目是否开展绩效自评、建成项目是否建立后续管护制度、项目是否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翻阅账本、核对凭证、项目资料等方式。
五、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
(一)自查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7日
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附件1、附件2,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全面对本单位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为企业的或未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如:各项目乡镇)的纳入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范围。将自查情况上报至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联系人:杨江雪,联系电话135****2219。
(二)重点抽查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
根据检查对象自查情况,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强化监督。为规范全区扶贫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本次采取“自检自查+重点抽查”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督促整改。一是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对被检查单位形成单独的检查整改通知,整改通知由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审核后统一印发至存在问题的单位。二是存在问题单位根据整改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完毕。
(三)严格执法。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法实施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检查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遵守工作纪律。
此件删减公开
1.2019年保山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分配统计表
2.2020年保山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分配统计表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