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 年上半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隆财监〔2020〕2号)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071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支农资金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5-14
隆财监〔2020〕2号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上半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第七巡察组对隆阳区委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经区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隆阳区2020年度上半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使用管理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的14个乡镇(街道)和区易地办,以及区财政局2019年下半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调研涉及的所有乡镇(街道)和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一)2019年下半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调研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2015年至2019年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情况。
重点关注:截至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资金,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资金核算情况;基建账建账、调账情况;项目资料收集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归口易地搬迁项目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分组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检查范围16个乡镇(街道)和区易地办、区住建局。
(一)检查分组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容波副局长牵头,局财政监督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各分管领导从所分管股室抽调。具体分工如下:
汤绍荣:负责板桥镇。由预算股(债务和绩效管理股)配合。
杨恩强:负责区易地办、区住建局。由农业农村股配合。
赵红新:负责汉庄镇、蒲缥镇、兰城街道。由国库股、行政政法股、非税收入管理股、票据股配合。
容 波:负责瓦房乡、金鸡乡。由社会保障股、会计股、财政监督股配合。
余进海:负责瓦窑镇、瓦渡乡。由办公室、国资综合股配合。
冯 睿:负责芒宽乡、辛街乡。由教育文化股、政府采购管理股配合。
赵 斌:负责瓦马乡、水寨乡、河图街道。由综合股、经济建设股配合。
赵丽艳:负责丙麻乡、西邑乡。由金融与合作股、金融综合股(金融业务股)、金融稳定股配合。
梁 云:负责杨柳乡。由资源环境股、法规税政股配合。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及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乡镇(街道)及单位对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及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查阅账簿及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下达的资金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闲置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抽查部分安置点资金组织实施情况。主要了解项目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发挥效益情况等。
五、材料报送
一是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对各被检查单位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整改通知,同时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材料电子及纸质版报财政监督股。各乡镇(街道)及单位的整改通知由财政监督股统一下发至各被检查单位,财政监督股同时负责汇总撰写专项检查报告。
二是坚持以检查促进工作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完善。相关整改情况请在规定时限内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联系人:杨江雪;电话:2220055。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顺利推进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财政局相关股室要按检查要求向检查组提供被检查乡镇(街道)及单位全面真实的指标下达文件、资金管理文件,有关资金台账、拨款信息及项目管理资料等。
(二)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有成效。各乡镇(街道)及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开展此次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法实施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检查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遵守工作纪律。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