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预算下达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隆财乡【2018】64号、隆财乡【2018】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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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18-013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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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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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2-12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预算下达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隆阳区(不含园区)2018年上级下达中央财政部42项扶贫资金清单对应扶贫资金投入共计13516万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3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073万元,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不含专项扶贫资金)3504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39万元,其中:360万元用于安排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单位额度结余360万元,作追减指标处理,2019年重新安排并于区人代会通过后下达指标。其余3579万元,根据上级财政列报口径,属于财力性补助,可作为区级财力统筹使用,已用于安排2018年生态环保类支出,其中:环保专项资金160万元,环境监测经费50万元,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50万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40万元,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80万元,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2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18万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区级配套)700万元,2018年提升人居环境经费300万元,年初预算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60万元,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525万元,两街道办环卫清扫人员工资334万元,区环保局及区执法局人员工资1142万元。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073万元,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不含专项扶贫资金)3504万元,两项合计9577万元。根据上级财政列报口径,属于财力性补助,作为区级财力统筹使用,已用于安排2018年社会保障类民生支出9577万元。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18121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