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23〕37号)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314-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支农资金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14
隆财农〔2023〕37号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164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19.575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请列入2023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相关规定,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附件:绩效目标表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