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核实反馈情况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11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11-20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对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核实反馈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
按照市财政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根据市局下发的《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严格要求各执收单位认真开展梳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开展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执收单位(含二级部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强化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将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隆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以分管领导亲自抓,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工作,及时转发了《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并严格要求各执收单位依据《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以讲政治、讲大局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梳理核实有无错漏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领导的高度重视,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关于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征求意见函》的要求,严格要求各执收单位开展梳理落实中央省、市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目前保留执收的收费项目和基金,如有错漏,造成不良社会负面影响或被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督查查处,严明责任完全由执收单位负责,在报送反馈意见时,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严明工作的严肃性。
三、开展落实情况
根据各执收单位上报梳理核实情况,隆阳区财政局认真汇总了各执收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收费依据,依据《保山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清单》,中央发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隆阳区的单位或部门有8个14项(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公安部门:证照费;民政部门:殡葬收费;国土资源部门:耕地开垦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利部门: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接种服务费、社会抚养费;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费)及相关部门的考试教务费,其中:涉企收费6项(证照费、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费)。政府性基金有3个3项(地方税务局:教育费附加;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发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隆阳区的单位或部门有2个2项(教育部门:考试报名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通过开展梳理核实,各执收单位都能严格按要求认真落实,不存在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填列上报等的不良行为,以讲政治、讲高度的大局意识认真落实。
具体情况附后表: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